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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七題:公屋單位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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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四月十三日)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台北市市長於本年2月下旬訪港期間,曾參觀一個公共租住屋h(公屋)。他其後表示,正研究在台北市興建公屋,而單位面積約是香港的兩倍,單身人士單位約為39平方米,小家庭的單位則約為79平方米。關於本港公屋單位的面積及設計,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於何時及依據甚麼準則制訂現時的公屋人均面積編配標準;

(二)是否知悉,哪些亞洲城市有向居民提供公屋、相關的人均面積編配標準,以及平均每人獲編配的面積為何;

(三)是否知悉,房委會提供的公屋單位,與其他亞洲城市的在面積及房間間格方面如何比較(按單位的設計居住人數分項列出,例如1/2人、2/3人、4人及5人或以上的居住面積和房間數目);

(四)有否研究如何改善公屋單位的設計,使其與其他亞洲城市的公屋單位,在面積及間格方面看齊或相近;及

(五)有否考慮因應人口老化,設計面積較大的公屋單位供長者居住?
 
答覆:

主席:

  香港的公共房屋發展計劃一直備受各界認同為在亞洲區,甚至於全球,最全面以及最具成效的公共房屋計劃之一。無論從設計、規劃、建造以及屋h管理等各方面,香港的公共房屋都能與時並進,為公屋住戶帶來更大的裨益。我們十分樂意與不同地方及城市分享有關我們發展及管理公共房屋的成功經驗,互相交流。

  政府現時的資助房屋政策,是為沒有能力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租住公屋。政府及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以維持平均輪候時間於約三年為目標,為有需要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租住公屋。房委會會本荂u地盡其用」的宗旨,善用土地資源,在最具效益及可持續發展的原則下發展公屋。不過,公屋資源始終有限,我們有必要以審慎及合理的原則分配公屋。

  我現就問題的五個部分回覆如下:

(一)為善用公屋資源,房屋署需要靈活地處理公屋編配,不同類型及面積的公屋單位均設有一個編配範圍,例如新和諧式公屋的一睡房單位(室內面積約30平方米)可配予3-4人家庭、兩睡房單位(室內面積約40平方米)則可配予4-5人家庭等。其他種類的單位也是以上述相若的編配範圍來處理。房委會各種類型的公屋設計以及上述編配準則,均已審慎平衡到一般公屋申請人的實際需要以及善用公屋資源的原則。申請人實際獲配的面積,須視乎當時有關地區內適合編配予該家庭人數範圍的公屋單位的供求而定。我們會因應公屋輪候冊的組合以及過往對不同面積單位的需求,按年就各項發展項目的單位面積組合進行檢視。此外,公屋的租金是參考室內樓面面積計算,並訂在一個非常合理及可負擔的水平。

(二至四)事實上,不同的經濟體系或城市各有不同的特徵(例如本身的人口密度、社會背景以及制度等),而政策方針亦不盡相同。各個地方或城市會因應其各自的社會經濟環境,制訂適合其自身情況的房屋政策及制度,包括公共租住房屋的政策。

  有個別城市會為其合資格的居民提供公共租住房屋,並會就不同申請種類訂下若干的編配標準。然而,不同城市的編配標準表達方式各異,單位設計亦會有所不同,難以一概而論。故此,我們難以將其他城市與香港房委會現行的做法作直接比較。

  就香港來說,房委會在設計公共租住房屋時,會充分考慮到一般香港居民及公屋住戶的生活模式,提供間隔實用、簡約以及合適的公屋單位;並會在善用珍貴的土地資源的大前提下,盡量提供足夠的綠化空間及配套設施,務求為公屋住戶提供良好的居住環境。

  正如上文所述,香港的公共房屋發展計劃一直備受各界認同為在亞洲區,甚至於全球,最全面以及最具成效的公共房屋計劃之一。最近,多個公屋項目在設計、建築實用性等方面獲得多個獎項。這充分表現出最新的公屋單位在能源效益、環保技術的應用以至智能建築技術等各方面均遵照了最新的標準,為公屋住戶帶來更大的好處。

(五)房委會一直致力為年長公屋租戶提供一個安全、便利的居住環境,讓長者可以「居家安老」。

  多年來,房委會不斷改善屋h及樓宇設計,包括自2002年起,在所有新建公屋項目採用「通用設計」,並引進了多項方便長者生活需要的設施,例如提供闊度足夠的行人通道,方便一些使用輪椅及拐杖的人士;以及於所有單位內的走廊、廚房及浴室鋪設防滑地磚。除此之外,房委會會在單位裝設推桿式門柄、推桿式水龍頭及花灑高低調節桿;以及於單位內安裝加大的電燈開關和將門鐘按鈕設置於高度適中的地方,並會視乎情況安裝其他合適的裝置。房委會會不時檢視公屋單位裝置的規格,以確保提供的標準裝置能符合公屋租戶的需要。



2011年4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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