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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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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今日(四月十一日)歡迎行政長官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任命現職英國最高法院法官郝廉思勳爵與簡嘉麒勳爵為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知悉政府當局將會就有關的推薦任命徵求立法會同意。

  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484章),現設有一份非常任香港法官名單及一份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名單。目前,共有六名非常任香港法官及十一名非常任普通法法官。非常任法官的人數上限為三十名。在聆訊及裁決上訴案件時,終審法院審判庭由五名法官組成,即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三名常任法官及一名非常任香港法官或一名非常任普通法法官。
    
  經任命上述兩名法官後,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數目會由目前的十一名增加至十三名,這將提高處理終審法院工作的靈活性。



2011年4月1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5時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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