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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司法人員任命—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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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曾蔭權已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委員會)推薦任命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張舉能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並會在徵得立法會同意後,根據《基本法》第八十八條作出任命。

  行政長官表示:「我很高興接納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任命張舉能法官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法官是位傑出的律師,品格高尚,深受司法機構內外敬重,法律界對他也推崇備至。我深信,如獲委任,張舉能法官在履行高等法院領導的職責時,必定會有傑出的表現。」

  《基本法》第九十條規定,高等法院法官的任命,須由行政長官徵得立法會的同意而作出。政府當局將會就有關的任命徵求立法會同意。

  張舉能法官的簡歷見附件。



2011年4月1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5時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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