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回應美國人權報告
********

  就美國國務院二○一○年度人權報告中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的評論,政府發言人今日(四月九日)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

  「在香港政制發展方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會)在二○○七年十二月作出的《決定》,已為香港訂下普選時間表,即是可於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及二○二○年普選立法會。另外,二○一二年兩個選舉辦法可以進一步民主化。

  去年六月,立法會通過了政府提出的二○一二年政改方案,人大常委會亦於去年八月就有關《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的修正案分別予以批准及備案,這大大提升了二○一二年兩個選舉辦法的民主成分和擴闊參政的空間。在這方案下,立法會接近六成的議席將具有三百多萬名選民基礎。所有登記選民在二○一二年立法會選舉中都有兩票,一票投地區直選議席,一票投功能界別議席。

  立法會在今年三月三日及五日分別通過了《2010年行政長官選舉(修訂)條例草案》及《2010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以落實政改方案。

  有關立法會普選時如何處理功能界別,我們已清楚表明,二○二○年普選立法會的模式,應符合《基本法》與普及和平等選舉的原則。社會不同界別對將來如何處理此事意見分歧,需要時間作深入討論。

  當局會繼續處理有關取消區議會委任制的事宜,並會提出相關建議,以徵詢立法會及公眾的意見。

  在行政和立法機關的關係上,《基本法》清楚訂明了行政和立法機關兩者的權責。在《基本法》下,行政與立法機關是互相制衡而又互相配合。任何法律草案以及財政預算案,均須由政府提出,立法會通過。《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特區政府必須遵守法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負責:執行立法會通過並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會作施政報告;答覆立法會議員的質詢;徵稅和公共開支須經立法會批准。

  行政機關制定及執行政策時,必須充分考慮民意,確保政策合理並能貫徹政策目標。在此基礎上,行政機關一向重視立法會作為反映社會意見的重要渠道,並配合立法機關的工作。行政和立法機關亦會繼續按照《基本法》辦事。

  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是香港市民的基本權利,這些權利受《基本法》第二十七條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所保障。

  特區政府堅決維護言論和新聞自由,並且提供合適的環境,讓新聞業在最少的規管下自由蓬勃發展。

  香港一向尊重言論及新聞自由。一直以來,香港的傳媒都積極監察政府,廣泛並自由地評論本港及外地的新聞,以及政府的政策和工作。

  新聞業的權利和自由受到《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所保障,新聞自由是抵禦自我審查的最有效方法。而最終,新聞從業員必須自行維護他們行業的誠信。

  香港電台(港台)編輯自主這一基本原則已於去年八月公布的《港台約章》內清楚確立。顧問委員會為港台提供意見,但港台的最終編輯決定,由廣播處長負責。顧問委員會沒有行政實權。

  本港的聲音廣播發牌規則,是根據本地審議廣播牌照申請的經驗和參照美、英、澳洲等地的國際最佳做法而制定的。此外,假如牌照申請遭拒絕,政府會把結果通知申請人,並說明拒絕的理由。

  政府亦一直致力消除歧視和促進少數族裔人士的平等機會。於二○○九年七月全面實施的《種族歧視條例》對所有人免受種族歧視提供了法律保障。平等機會委員會負責執行該條例,並且通過公眾教育活動在社區宣傳種族平等。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已於去年四月發出促進種族平等行政指引,為有關的政策局、部門和公共主管當局在促進種族平等和讓少數族裔人士能平等地使用主要的公共服務方面提供指導。

  政府亦十分重視為少數族裔人士提供支援措施。在二○○九年設立的四個少數族裔人士支援服務中心,為少數族裔人士提供支援服務,協助他們融入社會。這些服務包括語言訓練及融和活動,以及協助少數族裔學生學習中文的課後輔導班。至今,有關服務已有超過五萬人次受惠。

  香港課程發展議會制定的中國語文課程,提供靈活而寬廣的課程架構。由於非華語學生的種族和語言背景、家庭期望及留港時間存在相當多的差異,我們明白需要以補充指引的形式,為學校提供額外的支援。在二○○八年十二月,當局將《補充指引》連同一系列教學資源派發給學校。《補充指引》涵蓋多元化的課程設置模式:「融入中文課堂」、「過渡銜接」、「特定目標學習」和「綜合運用」,滿足非華語學生在不同階段學習中文作為第二語言的需要和期盼。學校正為非華語學生調適課程、調節學習水平、配應多元出路,包括香港中學文憑、綜合中等教育證書(中文)或其他考試。此外,兩套教學材料已經上載到教育局網頁,並先後在二○○九年九月及二○一○年九月派發給學校及非華語學生。教育局將繼續蒐集意見,向教師和學生提供適切的支援。」



2011年4月9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6時00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