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廣播事務管理局新聞公報
***********

下稿代廣播事務管理局發出:

  廣播事務管理局(廣管局)就二○一一年三月各事項的審議結果作出公布: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的股權結構變動
───────────────

  廣管局批准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線電視)部分股權結構變動的申請。是次變動關乎以陳國強博士為首的投資集團購入邵氏兄弟(香港)有限公司的所有股份,該公司持有26%具表決權的無線電視股份。廣管局已批准有關申請,而有關收購已於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生效。

  廣管局批准是次申請的條件包括無線電視須繼續遵守所有對其適用的相關規管要求,而無線電視與陳國強博士於股權變動後,須遵守其在申請書中所作的聲明、申述、保證及承諾。

  廣管局信納無線電視在股權結構變動後,將符合並會繼續遵守《廣播條例》(第562章)(《條例》)的各項規管要求,包括無線電視繼續是一家在香港成立的公司;其控制和管理繼續真正在香港作出及進行;挑選、製作或安排電視節目播放的工作,會繼續由《條例》所指的通常居於香港的主要人員負責;而無線電視的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亦會繼續以香港為主要目標市場。

  是次股權結構變動,將不會影響無線電視的投資承諾。於二○一○年牌照中期檢討時,無線電視承諾於二○一○年至二○一五年期間投資合共63億元。

  此外,廣管局剛接獲無線電視的申請,香港邵氏基金有限公司於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把2.59%無線電視股份轉移至教育及慈善機構。廣管局將按照既定程序處理相關的申請。

批准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申請
───────────────

  廣管局亦批准了香港衛視國際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的「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申請。牌照有效期為十二年,由二○一一年三月十九日起至二○二三年三月十八日止(包括首尾兩天)。新牌照發出後,香港現時共有十九個「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牌照」持牌機構,為亞太地區觀眾提供超過二百條衛星電視頻道。

修訂《電台業務守則-技術標準》
──────────────

  廣管局批准了轄下的業務守則委員會就《電台業務守則—技術標準》(《電台技術標準》)所作出的修訂建議。《電台技術標準》將會加入新條文,訂明即將在香港提供的數碼聲音廣播服務須達致的技術標準。

  有關的新條文由電訊管理局在諮詢相關的數碼聲音廣播經營者後制訂。新條文訂明數碼聲音廣播的技術標準,包括有關聲頻信號、附加信號及射頻信號的規定。新修訂的《電台技術標準》已於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生效。

投訴個案
────

  此外,廣管局審議了四宗投訴個案,有關個案涉及持牌人有否違反業務守則中關於節目及廣告標準的規定:

(1) 兩名公眾人士投訴於二○一○年七月的其中十六天及八月的其中五天在無線電視翡翠台播放的電視節目「東張西望」,以及於二○一○年七月的其中十四天及八月的其中六天在同一頻道播放的電視節目「娛樂頭條」。廣管局決定無線電視違反《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電視節目守則》)的相關條文,並向無線電視就上述兩個節目各罰款港幣六萬元,合共十二萬元;

(2) 一名公眾人士投訴於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在無線電視翡翠台及高清翡翠台播放的電視節目「自家烏冬呈獻:翡翠明珠星Fight夜」。廣管局決定無線電視違反《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廣告標準》中的相關條文,並向無線電視罰款港幣四萬元;

(3) 三名公眾人士投訴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及二十七日、十二月四日及十一日,在香港電台(港台)第二台播放的電台節目「尋常事認真做」。廣管局決定向港台發出勸喻,促請它嚴格遵守《電台業務守則—節目標準》(《電台節目守則》)中的相關條文;以及

(4) 一名公眾人士投訴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在港台第一台播放的電台節目「開心日報」。廣管局決定向港台發出勸喻,促請它嚴格遵守《電台節目守則》中的相關條文。

  上述個案的詳情載於附錄。

  廣管局亦知悉,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處長(影視處處長)在二○一一年二月行使其獲授權力,處理了100個個案(涉及150宗投訴),裁定其中7個個案(涉及8宗投訴)屬於輕微違規,51個個案(涉及72宗投訴)屬於理據不足,餘下42個個案(涉及70宗投訴)則不屬《廣播事務管理局條例》的管轄範圍。影視處處長自二○一○年二月至二○一一年二月以來,每月處理的投訴數字見圖一;二○一一年二月份各類被裁定為理據不足的投訴見圖二;各類被裁定為輕微違規的投訴見圖三。詳情請瀏覽廣管局網頁(www.hkba.hk)。



2011年3月3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26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