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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含石棉的產品及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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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三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家騮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邱騰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世界壎芠梒揪漯屬機構國際癌症研究機構早於一九七七年已把石棉(包括溫石棉)界定為對人體健康有害的致癌物質,而且無法訂下人類暴露其下的安全水平。現時已有超過五十個國家全面禁止採用含石棉的產品,以保障工人及人民的健康。然而,本港現時仍准許某些類別的石棉產品進口和銷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在二○○八及二○○九年,每年各種石棉和含石棉的物料及廢物進口香港、從香港轉口外地、在香港銷售、使用及儲存的詳情(包括該等物料或廢物的種類及數量);及

(二)鑑於本人得悉,台灣正計劃在未來五年內全面禁用石棉,當局是否也有計劃全面禁止在港使用含石棉的產品及該等產品的貿易活動;如有計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根據政府統計處的資料,在二○○八及二○○九年,香港並沒有進口或出口石棉廢物,香港的石棉和含石棉物料進口和出口情況列載於附表。

  我們沒有在香港買賣、使用及儲存的石棉和含石棉物料的統計數字。

(二)由一九九六年起,我們已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禁止進口及出售具較高健康風險的青石棉和鐵石棉和含這些石棉的物料,並規管石棉消減工程、使用或處理含石棉物料的工程和相關的活動。目前尚未禁止進口及出售的含白石棉的物料,對健康風險較上述的石棉品種較低。雖然如此,由於市面已有不含石棉的替代產品可供廣泛使用,進口含白石棉的物料已大幅下降。為了進一步減少市民受石棉和含石棉物料的影響,我們現正制訂全面禁止進口、出售和使用所有石棉和含石棉物料的建議,並會就建議諮詢業界。



2011年3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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