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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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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今日(三月二十九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被判罰款二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去年十二月巡查銅鑼灣軒尼詩道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址。調查期間,牌照處人員喬裝顧客在會所內惠顧飲品,但會所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份,或邀請其成為會員。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的第十九項條件。

  身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女子,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政府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1年3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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