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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向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闡述加強規管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中介人銷售及推廣活動的立法建議。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說:「立法建議將於落實『僱員自選計劃』前,設立法定的強積金中介人規管制度,加�L保障超過250萬名強積金計劃成員的權益。」
發言人說:「建議的強積金中介人規管制度,將以現時的行政安排為藍本,加以適當的修改和改進。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將繼續負責設定業界規管標準,並擔當註冊機構。而香港金融管理局、保險業監督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則繼續擔任前線規管機構。」
發言人強調:「這模式可減少對現行規管模式的改動,亦有利於盡早落實『僱員自選計劃』。」
「政府歡迎公眾,包括業界組織及持份者,就立法建議提出意見。視乎立法會及公眾的意見,我們的目標是於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並於二○一二年年中完成法例修訂。使『僱員自選計劃』能夠在強化的強積金銷售及推廣規管制度的基礎上落實,更有效地保障計劃成員的權益。」
立法建議包括禁止任何非註冊強積金中介人參與受規管的強積金銷售及推廣活動;設立強積金中介人註冊制度;以及賦權相關的規管機構規管強積金中介人的操守。法例亦建議給予現時已註冊的強積金中介人兩年過渡期。
有關立法建議的文件已上載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網頁(網址﹕www.fstb.gov.hk/fsb/chinese/topical/doc/mpfi_faer_c.pdf),歡迎市民在二○一一年四月三十日或以前,將書面意見郵寄至香港夏�t道十八號海富中心第一座十八樓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或經電郵將意見傳送至enq@fstb.gov.hk,或透過傳真(號碼:2529 1663)提交意見。
完
2011年3月2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5時0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