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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誠邀公眾就設立保單持有人保障基金發表意見(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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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二十五日)就設立保單持有人保障基金(保障基金)的建議諮詢公眾,以期在有保險公司無力償債時為保單持有人提供安全網,諮詢為期三個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闡釋設立保障基金的建議時說:「有關建議可在現時保險業監督對保險公司的審慎規管之上給予保單持有人額外保障。」

  「我們相信擬議的保障基金能更有效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在保險公司無力償債時仍維持保險市場穩定,以及增強公眾對保險業的信心和提高保險業界的競爭力。」

  「為確保高度確定性和透明度,我們建議透過立法設立保障基金。」

  今日發表的諮詢文件涵蓋了擬議的保障基金的多項建議,包括保障範圍、賠償水平、徵費機制,以及管治安排。所有獲授權直接經營人壽及非人壽業務的保險公司都將須要參與保障基金。

  保障基金將包括兩個獨立計劃,即人壽計劃及非人壽計劃。保障基金將涵蓋所有直接承保的人壽和非人壽保單,已受其他現有計劃保障的僱員補償保險及汽車第三者保險申索除外。

  根據精算顧問研究的結果,人壽計劃的初期預定基金金額計為港幣十二億元,非人壽計劃則應為港幣七千五百萬元,預期透過徵費在十五年內可達到預定基金金額的水平,而兩項計劃的初期徵費率均建議訂為適用保費的百分之零點零七。

  陳家強補充說:「由於保障基金旨在提高業界競爭力以及處理因有保險公司無力償債而出現的問題,因此建議保障基金應向保險公司徵費。」

  「徵費率屬溫和水平,香港保險公司之間亦競爭激烈,相信徵費對保費的影響將甚輕微。」
  
  考慮到道德風險,保障基金將設有賠償限額,建議訂為申索額港幣首十萬元的百分之一百,加餘額的百分之八十,而可獲得的賠償總額最高為港幣一百萬元。人壽保單的賠償限額以每份保單計算,而非人壽保單的賠償限額則以每宗申索計算。

  基於政府委託的顧問研究利用截至二○○九年年底有關保險業的數字的估算,政府預期保障基金足以應付約百分之九十人壽保單所引致的申索的百分之九十至百分之一百,也足以應付約百分之九十六非人壽保單所引致的全數申索。

  擬議保障基金的其他各個範疇包括-

1) 擬議的保障基金將以個人保單持有人為主要對象。視乎持份者及公眾意見,保障基金也可涵蓋中小型企業保單持有人。

2) 擬議的保障基金將涵蓋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的強制購買的第三者風險保險。

3) 在有保險公司無力償債時,擬議的保障基金可視乎需要提高徵費率。

4) 在有保險公司無力償債時,擬議的保障基金可向第三方貸款人借款,以墊付流動資金不足之數,例如向商業貸款機構借款,由政府作擔保,或直接向政府貸款。兩種方法都必須得到立法會批准。

5) 在有保險公司無力償債時,由於人壽保單及有保證續保條款的意外及健康保單的持有人在投購替代保單時可能較為吃虧,擬議的保障基金可支付款項以促成保單轉讓到另一間保險公司,上限為每份保單港幣一百萬元。

6) 擬議的保障基金應由財政司司長所委任的獨立法定委員會(即保障基金管理委員會)管理。

7) 保障基金管理委員會將維持精簡的編制,並可在有保險公司無力償債時增聘人手或顧問。

8) 應設立上訴委員會,處理就擬議的保障基金的有關決定所提的上訴。

  政府會考慮諮詢期內收集到來自持份者和公眾的意見,然後制訂最終建議方案,並以此作為成立保障基金的立法基礎。陳家強說:「我們的目標是在二○一一年內訂定最終建議方案。如果有關工作進展順利,我們的目標是在二○一三至一四年度落實擬議的保障基金。」

  成立保障基金的諮詢文件已上載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網頁(網址:www.fstb.gov.hk/fsb/chinese/ppr/consult/ppf.htm),歡迎公眾在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或之前,將書面意見郵寄至香港夏�t道十八號海富中心第一座十八樓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經事務科特別職務組,或電郵至ppf_consultation@fstb.gov.hk,或傳真至2527 0292。

完

2011年3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0時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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