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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聯合國制裁(伊朗)(修訂)規例》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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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二十五日)在憲報刊登《2011年聯合國制裁(伊朗)(修訂)規例》(《修訂規例》),即日生效。

  政府發言人說:「《修訂規例》修訂現行對伊朗的制裁,以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929號決議。」

  《修訂規例》的主要條文包括:

* 修訂受規管禁制項目、指明項目及指明禁制項目的範圍,以涵蓋新增項目及技術;

* 禁止向伊朗及若干人士移轉與關乎能夠運載核武器的彈道導彈的任何活動有關的技術或技術協助;

* 禁止向若干人士售賣涉及開採鈾的商業活動的權益,及若干人士獲取該等權益,及提供利便若干人士獲取該等權益的財務服務;

* 禁止在某些情況下向若干人士擁有或承租(包括包租)的船舶提供燃料裝艙和其他服務;及

* 把有關金融制裁及旅遊禁令的措施的適用範圍,擴至額外的人士及實體。



2011年3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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