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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旅館經營及管理者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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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今日(三月二十三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於旺角經營一所無牌旅館,被判罰款一萬元。負責管理該無牌旅館的一名男子則被判罰款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十二月巡查旺角上海街一所懷疑無牌旅館。該處人員喬裝客人,以時租形式成功租住該旅館一房間,其後並發現處所內共有四間房間供出租。

  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案發當日並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因此,分別負責經營及管理處所的兩名男子均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該署會繼續致力打擊無牌旅館,以確保入住顧客的安全。

  發言人呼籲市民致電牌照處的舉報熱線(電話:2881 7498)、致電郵地址hadlaenq@had.gov.hk,或於網頁(www.hadla.gov.hk)下載表格,以傳真舉報違規經營的旅館。



2011年3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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