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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在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特別會議的開場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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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律政司司長黃仁龍資深大律師今日(三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的開場發言:

主席、各位委員:

  多謝主席和各位委員。律政司的工作大家都相當熟悉,我們分為五個綱領範圍,分別是刑事檢控、民事法律、法律政策、法律草擬和國際法律。從開支預算及我們就委員提問所提供的答覆可見,律政司在刑事檢控和民事訴訟這兩個範疇所處理的案件數量整體上均有所增加。除了進行檢控的案件數目外,所涉及事宜和所引起法律問題的複雜程度,亦對部門的工作量有重要的影響。對律政司的人員來說,2010-11財政年度是工作繁重的一年。我很感謝財務委員會各位委員理解律政司的工作日趨複雜,因此有需要把十五個高級政府律師職位提升至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1點的職級,從而加強首長級層次的專業法律支援。在取得委員的支持後,十五個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1點的職位,已於今年三月開設及填補。

  在2011-12年度,律政司的預算開支是10億4,320萬元。現在讓我重點講述我們在新一個財政年度的主要工作。

綱領(一)-刑事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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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檢控科會繼續根據既定的檢控政策指引,堅定地按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檢控工作。檢控人員會不斷提醒自己必須經常保持最高的專業水平。刑事檢控科去年進行了一次檢討,並實施多項改變,以提升該科的工作質素和效率。

  今年將有新的律師加入我們的部門,他們會接受有關檢控職責的全面精修培訓。同時,我們會針對檢控工作當前的發展趨勢和面對的問題,為在職的檢控人員提供持續法律進修課程。為了履行我們對新晉律師提供協助的承諾,我們亦與香港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合作,為有意加入律政司外判律師名單的新晉律師,提供為期一天的訓練課程,之後他們會參與為期兩個星期的裁判法院檢控工作;而我們亦會評估其表現。這個安排剛剛展開,將會為年青大律師及律師提供訟辯訓練和出庭訟辯的機會,在新一個財政年度亦會繼續推行。

綱領(二)-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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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法律科就民事法律事宜向政府各決策局和部門提供法律意見和訴訟支援服務,並在法院及審裁處代表它們進行各種形式的民事訴訟和解決爭議的程序。民事法律科的工作量繁重;尋求法律意見的請求和進行訴訟的案件不斷增加,所觸及的法律問題範圍甚廣,亦涉及新的法律領域。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落實已有一年,不少由改革帶來的轉變已開始扎根。對於使用調解作為全面進行民事訴訟的重要替代方案,訴訟人的認知顯然有所提升。

  民事法律科亦協助我和調解專責小組進一步推動調解服務的發展。在新的財政年度,我們會進行多方面的工作,包括在顧及調解的整體發展下,制定建議中調解法例的細節,以及與持分者合作,研究調解員資格評審制度的發展。

  一如往年,我們預期民事法律科的工作仍會是主要涉及公法案件,尤其是處理論點涉及憲法上具重要性的事宜的司法覆核申請,會繼續是該科的主要工作。

綱領(三)-法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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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其中一個主要的政策目標,是提高香港作為區域性的法律服務和解決爭議中心的地位。新的《仲裁條例》已於2010年11月10日制定,並會於2011年6月1日生效。在新的財政年度,法律政策科將會與有關持分者緊密合作,推廣新的《仲裁條例》,特別是宣傳新《仲裁條例》可為使用本港仲裁服務的人帶來額外的好處的信息。

  法律政策科亦將就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建議安排,與澳門當局展開探討性的會談。目前,香港與澳門之間在這方面並沒有訂立任何安排。如兩地訂立正式的安排,將可提高香港仲裁裁決在澳門強制執行以及澳門仲裁裁決在香港強制執行的明確性,從而增強香港作為解決商業糾紛的區域性仲裁中心的吸引力。

  在立法工作方面,容許律師以有限責任合夥模式執業的《2010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現正由法案委員會審議;我們希望條例草案可於本立法會會期內通過成為法例。除了這條條例草案外,我們建議在新的財政年度提交另一條條例草案,即《持久授權書(修訂)條例草案》,旨在尋求放寬關於持久授權書必須同時在一名醫生及一名律師面前簽署的現行規定。

綱領(四)-法律草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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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草擬科會繼續按各決策局的要求,提供專業的法律草擬服務,並為決策局提供有關的法律意見。

  我們自2010年7月以來對香港法例的版面設計作出多項改變,務求令法例更現代化和易於使用。我們亦修改了法例修訂語式,使讀者能夠更快掌握有關修訂的性質。

  我們會繼續檢討如何使公眾更容易查閱香港法例,檢討的事項包括考慮使用例子和適用於篇幅較長的法例的編號系統等。

  有關建立經核實及經認證的香港法例電子資料庫的建議,已於2010年獲財務委員會通過。為賦予該資料庫法律認可的地位,我們於去年10月向立法會提交《法例發布條例草案》,該條例草案現正由法案委員會審議。我們的目標是使條例草案在2011-12年度獲立法會通過。

綱領(五)-國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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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年,國際法律科會繼續就國際法律事宜提供意見,商談國際協議或在這些商談中擔當法律顧問,以及處理國際司法合作的請求,令香港特區有所裨益。我們會繼續處理和統籌香港特區提出和收到有關移交逃犯、司法互助、移交被判刑者和國際擄拐兒童個案的請求。

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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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正如我剛才所說,在2011-12年度,給予律政司的財政撥款為10億4,320萬元,較2010-11年度的修訂預算開支(9億8,630萬元)增加5.8%(即5,690萬元),這主要是由於我們會填補職位空缺、開設26個職位及提升14個職位的職級以應付對法律服務日益增加的需求。當律政司在新的財政年度開設上述職位後,相信我們便會有更充分的人力裝備去迎接工作上的各種挑戰。

  我們會繼續在適當情況下,把案件外判給私人執業律師辦理。在2011-12年度,我們就外判案件開支作出的撥款總額為2億1,000萬元,較2010-11年度的相應修訂預算2億680萬元增加1.5%。

人手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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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10年,我們招聘了十七名新入職的政府律師;我們現正進行另一次招聘政府律師的工作。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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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剛才概述了律政司在新的財政年度的各項主要工作。主席,律政司的同事和我樂意為各委員提供進一步的資料。

  多謝大家。



2011年3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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