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女子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

  一名女子今日(三月二十二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被判罰款六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十二月巡查兩間位於銅鑼灣駱克道持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所。調查期間,牌照處人員喬裝顧客在其中一間會所內惠顧飲品,但會所職員並沒有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份,或邀請其成為會員。會所職員亦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最新的會員名冊紀錄。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9及20項條件。

  在巡查另一間會所期間,會所職員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最新的會員名冊紀錄,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20項條件。

  作為上述兩間會所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女子,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當局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1年3月2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15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