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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招募認可評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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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低工資(擔任認可評估員的準則)公告》及《最低工資(評估方法)公告》已於三月二日的立法會會議通過,有關公告將於二○一一年五月一日法定最低工資實施同日生效。勞工處現正根據《最低工資(擔任認可評估員的準則)公告》內指明的認可評估員準則,展開招募認可評估員的工作。

  《最低工資條例》確立了殘疾僱員與健全僱員一樣,受到法定最低工資的保障。然而,顧及到一些殘疾人士可能會面對就業困難,《最低工資條例》亦提供特別安排,讓他們有權選擇進行生產能力評估,從而釐定他們應獲得的工資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或收取按生產能力釐定的薪酬。為防止一些僱主濫用安排,提出生產能力評估的權利屬於殘疾人士,而非僱主。

  《最低工資(擔任認可評估員的準則)公告》指明,認可評估員須為具有一定年期,提供關乎殘疾人士就業的職業康復或其他相關服務經驗的註冊職業治療師、註冊物理治療師、註冊社會工作者,或職業康復從業員。《最低工資(評估方法)公告》則就生產能力評估,指明評估方法的基本原則及主要元素。

  為配合法定最低工資於二○一一年五月一日實施,勞工處現正招募認可評估員執行生產能力評估的工作,歡迎合符資格的人士由今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提出申請。有關詳情,包括擔任認可評估員的準則、申請表格及申請須知,可瀏覽勞工處網頁(www.labour.gov.hk)。
 
  所有符合資格的評估員申請人須圓滿地完成由勞工處安排使其成為認可評估員的訓練。獲認可的評估員將可在法定最低工資於二○一一年五月一日實施起,為殘疾人士進行生產能力評估。認可評估員的資料將載列於認可評估員名冊上,讓希望進行評估的殘疾僱員,從名冊上選擇任何一位認可評估員以進行評估。在按要求完成每宗生產能力評估及相關行政手續後,認可評估員將會獲發港幣二千元的津貼。



2011年3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2時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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