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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通過臨時撥款決議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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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三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通過臨時撥款決議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動議通過印載於議程內的議案。

  上星期我在本會提出議案,申請臨時撥款,以便政府在二○一一年四月一日新財政年度開始至《2011年撥款條例》實施的一段期間(即臨時撥款期間),繼續獲得所需資源提供各項服務。這是一個由來已久而且是必須的技術性程序。今年的安排,具體亦與以往一樣。

  由於議案不幸被否決,政府有必要盡快提出新的臨時撥款決議案,確保政府在今年四月一日起能夠持續如常提供各個政策範圍的公共服務,使教育、社會福利、醫療壎矷B保安等等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服務,不會因缺乏資源而於本財政年度終結時需要停頓。

  就此,政府當局十分感謝主席批准我提出今天的議案。

  今天這項決議的目的與上星期的決議相同。我們按照決議案第四段的規定,根據二○一一至一二年度開支預算所列的備付款額,決定每一分目所申請的臨時撥款額。綜合各分目的需要,我在致辭文本的註釋中提供了每一總目之下的初訂臨時撥款額。在《2011年撥款條例》實施之前,政府可動用的臨時撥款額合計為597億2,042萬9千元。

  在不超越上述臨時撥款總額的情況下,財政司司長可根據這項決議案,將任何開支分目下的臨時撥款額更改,但更改後的款額,不得超過在二○一一至一二年度開支預算中,為有關分目所預留的款額。為了增加透明度,一如去年,我們承諾倘若財政司司長因應需要行使這項權力,政府當局會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提交報告。

  在今天的決議中,總目106雜項服務分目789額外承擔的撥款是5億元,相對於上星期決議中該分目的10億元臨時撥款,減少百分之五十。我們申請的臨時撥款總額因而由602億2,042萬9千元減至597億2,042萬9千元。我想指出,政府當局認為原決議中就該分目所要求的臨時撥款數額是恰當的,提出上述改動是為了符合立法會議事規則。由於這分目的撥款是預留作應付在臨時撥款期間可能需要的緊急開支,有關改動不會影響為市民提供的服務。

  有議員對臨時撥款的用途表示關注。我重申,申請臨時撥款的目的,是讓政府在臨時撥款期間,繼續獲得所需資源提供各項在二○一一至一二年度開支預算內所述的現有服務。今天審議的臨時撥款決議,並不包括財政司司長在預算案演辭及其後建議並須獲財務委員會批准的措施,如成立70億元的精英運動員發展基金、向每個住宅用戶發放1,800元電費補貼,以及向十八歲或以上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的市民發放6,000元等等。這些一次性開支建議在二○一一至一二年度所需的開支預算,會由總目106轉撥。我們會一如既往,在制定好有關建議的詳情後,呈交相關的立法會事務委員會討論,再向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

  為避免影響政府為市民提供的服務,我希望議員支持今天這個動議。

  在《2011年撥款條例》獲得通過並實施後,臨時撥款將會被納入其下。

  主席,我謹此提出議案。



2011年3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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