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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題: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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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三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健波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少光的書面答覆:

問題: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獲許投資資產類別下的「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須為已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批准在香港售予公眾的集體投資計劃。政府在去年六月宣布,投資相連保險產品可被接納為「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保險公司可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將投資相連保險產品,納為獲許投資資產。雖然有多間保險公司已提出申請,但至今未有申請獲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至今仍未有投資相連保險產品獲批核為獲許投資資產的原因為何,以及當局有何方法解決有關的問題;及

(二) 當局預計何時會有首批投資相連保險產品獲批核為獲許投資資產?
 
答覆:

主席:

  按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計劃」)規定,任何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批准在香港售予公眾的投資相連保險產品,若以港元為單位又最少七成平均淨資產投資於四類指定金融資產(即港元股票、債券、存款證及後償債項),便可向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申請成為「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

  我們就問題的兩部分答覆如下:

(一) 曾有投資相連保險產品的發行人接觸入境處,而入境處剛於三月十五日收到一個申請,將有關產品申請為「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會按計劃的規定適當處理。

(二) 入境處若收到申請及齊備的申請文件後,將按計劃的規定適當處理及審核,預計程序一般可在約一個月內完成。



2011年3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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