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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發布港人在內地「超齡子女」申請單程證到港定居的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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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早前中央政府決定,由二○一一年四月一日起,香港居民在內地「超齡子女」,可申請單程證來港定居,與親生父母團聚,內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已於今日(三月十五日)發布相關的申請須知。

  根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發布的申請須知,申請人在其親生父親或母親於二○○一年十一月一日或以前取得香港身份證時,未滿14周歲,而其親生父親或母親在二○一一年四月一日仍定居香港,可自二○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申請單程證來港定居與父母團聚。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按申請人在香港親生父親或母親取得香港身份證的時間先後順序,分階段受理超齡子女來港定居申請。申請不設截止期限。

  在香港親生父親或母親首次取得香港身份證日期在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以前的申請人,可自二○一一年四月一日起,按上述規定,向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其他港人合資格內地超齡子女申請受理時間另行公布。

  詳細的申請手續,包括所需的資料文件,已詳列於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發放的申請須知。



2011年3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2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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