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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計劃成員提供虛假資料提取強積金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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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一名強積金計劃成員因為在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交的文件中作出虛假及具誤導性的陳述,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3E(1)條,今日(三月十一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4,000元。

  案情透露,被告Endozo Magnolia Matias於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以永久性離開香港為理由,向受託人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經積金局調查後,發現被告曾作出虛假聲明,聲稱她之前從沒有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理由而提取累算權益。



2011年3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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