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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八題:出入境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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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三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詹培忠議員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曾被判坐牢一年,實際服刑八個月。過去12年,本人曾數次申請簽證往澳洲但均被拒。關於本港居民申請簽證前往澳洲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澳洲政府有否一套香港市民的黑名單,不會向這些人士批發澳洲入境簽證;

(二)會否協助有需要的香港居民取得簽證前往澳洲;及

(三)政府有否考慮同等對待同樣身份及背景的澳洲籍公民,拒絕他們進入香港;若否,是甚麼理由?

答覆:

主席:

  就議員提問的三個部分,我們回覆如下:

(一)及(二)每一個獨立司法管轄區有權按其入境管制政策和實際情況,對個別入境申請作出審批。根據國際慣例,出入境管制當局無須就每宗拒絕個案解釋理由。故此,我們不知道澳洲政府審批入境簽證的具體情況。如市民因申請入境簽證被拒向特區政府求助,我們會視乎個案情況與有關的司法管轄區當局作出溝通了解。在政策層面來說,在尊重其他地區政府依法行使獨立的出入境管制的原則下,我們會繼續為香港居民爭取更廣泛的「免簽證」安排和旅訪便利。

(三)香港歡迎來自各地的真正訪客,並採取開放的入境政策便利他們到訪。入境事務處在處理入境申請時,會依據特區法律及相關政策,充分考慮每宗個案的情況,作出獨立決定。



2011年3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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