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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通過臨時撥款決議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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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三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通過臨時撥款決議案的致辭全文:

代主席︰

  我動議通過印載於議程內的議案。

  這項動議旨在申請臨時撥款,以便政府在二○一一年四月一日新財政年度開始至《2011年撥款條例》實施的一段期間,繼續獲得所需資源提供各項服務。這是沿用已久的必要程序,具體安排亦與去年一樣。

  我們按照決議案第四段的規定,根據二○一一至一二年度開支預算所列的備付款額,決定每一分目所申請的臨時撥款額。綜合各分目的需要,我在致辭文本的註釋中提供了每一總目之下的初訂臨時撥款額。在《2011年撥款條例》實施之前,政府可動用的臨時撥款額合計為六百零二億二千零四十二萬九千元。

  在不超越上述臨時撥款總額的情況下,財政司司長可根據這項決議案,將任何開支分目下的臨時撥款額更改,但更改後的款額,不得超過在二○一一至一二年度開支預算中,為有關分目所預留的款額。為了增加透明度,一如去年,我們承諾倘若財政司司長因應需要行使這項權力,政府當局會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提交報告。

  在《2011年撥款條例》獲得通過並實施後,臨時撥款將會被納入其下。

  代主席,我謹此提出議案。



2011年3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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