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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九題:長者租金津貼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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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三月九日)立法會會議上李華明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書面回覆:

問題:

  關於現行由香港房屋委員會提供的長者租金津貼計劃(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截至2011年2月底,有多少名受惠者在計劃下接受現金津貼;

(二)預計有多少名受惠者居所的現有租約將在2011-2012年度到期續訂;

(三)當局為計算計劃在2011-2012年度的最高每月租金津貼額時所需要的下列數據(按住戶人數,即1人、2人及3人列出):

(i) 2007-2008年度至2009-2010年度,獲安置入住各區公屋的輪候冊申請人的平均獲配居住面積;及

(ii)根據政府統計處2010年第四季租金統計,實用面積小於70平方米的市區私人樓宇單位住戶的平均每月單位租金;

(四)根據政府統計處2010年第四季租金統計,實用面積小於70平方米的市區私人樓宇單位住戶的整體平均每月單位租金;

(五)根據差餉物業估價署2010年第四季的資料,實用面積小於70平方米的市區私人住宅樓宇單位的整體平均每月單位租金;及

(六)當局預計何時可公布計劃在2011-2012年度的最高每月租金津貼額?

答覆:

主席:

  「長者租金津貼計劃」(計劃)是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於2001年8月推行的一項試驗計劃,為合資格長者申請人提供租金津貼以代替公屋編配。由於計劃反應並不理想,以及成本效益不高,房委會因此於2003年9月決定終止有關計劃,不再接受新的申請,惟計劃下的現有受惠者會繼續獲發租金津貼。

  在計劃下發放的現金津貼額,訂為受惠者實際所付月租的60%或房委會所訂的最高租金津貼額,兩者取其較低者。房委會會按照政府統計處有關私人樓宇租金統計數據以及房屋署就有關住戶人數的公屋輪候冊申請人過去三年獲編配公屋的平均居住面積來作出調整。

  我就李議員提出的問題的六個部分答覆如下:

(一)截至2011年2月底,仍有103戶長者在計劃下接受租金津貼。

(二)有28戶在計劃下接受租金津貼的長者的現有租約預計會在2011/12年度內陸續到期並需要續訂。

(三)(i)在2007/08至2009/10年度,編配給公屋輪候冊1人、2人及3人家庭的平均室內面積分別約為16平方米、23平方米及31平方米。

   (ii)根據政府統計處在2010年第四季進行的「綜合住戶統計調查」所搜集有關私人住宅租金的資料,估算居於實用面積小於70平方米的市區私人樓宇的1人、2 人及3人租戶的平均每平方米租金分別為221、207及190元。

(四)根據政府統計處在2010年第四季進行的「綜合住戶統計調查」所搜集有關私人住宅租金的資料,估算居於實用面積小於70平方米的市區私人樓宇租戶的整體平均每平方米租金為200元。

(五)根據差餉物業估價署制定2010年第四季的物業市場統計資料,實用面積小於40平方米的市區(港島及九龍)私人樓宇的平均單位月租分別為每平方米304及215元;而實用面積界乎40平方米至小於70平方米的市區(港島及九龍)私人樓宇的平均單位月租則分別為每平方米284及232元。

(六)房屋署正就2011/12年度的租金津貼金額進行檢討,預計新租金津貼金額可於該財政年度的第一季公布。



2011年3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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