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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七題:「伙伴倡自強」社區協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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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三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茂波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政府自二○○六年推出「伙伴倡自強」社區協作計劃(協作計劃)以來,共批出約一億一千萬元撥款,資助約一百一十個新的社會企業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協作計劃推出以來,獲批資助與不獲資助的項目的數目分別為何;部分項目不獲資助的原因為何;及

(二)獲資助的協作計劃項目中,最終未能達到申請時所訂目標的項目的數目為何,該等項目的成果與其目標的差別為何,以及當局最後如何處理這等項目;當局除要求受資助機構定期提交報告外,有否其他措施以定期監察獲資助項目的運作情況;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自二○○六年六月推行「伙伴倡自強」社區協作計劃(協作計劃),至今共收到三百一十七份有效的撥款申請,當中一百零九份申請獲得批准。不獲批准的原因主要與申請計劃的內容、構思和業務可行性、申請機構的相關經驗和能力等因素有關。

  協作計劃要求申請機構開列多項目標,除財務及銷售方面的目標外,也包括聘用僱員人數及類別,及如何幫助弱勢社群等。所有受資助機構就計劃涵蓋的期間,須定時提交工作進展報告,當中包括財政報告及周年會計報表。諮詢委員會成員或秘書處職員會探訪有關機構,實地了解核准計劃的推展情況,並在需要時與有關機構舉行進度檢討會議,審視計劃的進度和成效。

  至目前為止,約有三分之二的受資助機構達到或超越預期的營業額或盈虧目標。由諮詢委員會委員組成的專責小組會約見營運表現與預期目標(例如營業額)差距較大的機構,詳細了解它們的運作情況,並就它們遇到的困難提出改善建議。這些機構其後須向委員會遞交業務改善方案,及繼續定期匯報業務狀況。



2011年3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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