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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拘捕一百一十三人涉嫌非法集結(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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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昨晚(三月六日)於中區的一項行動中拘捕一百一十三名男女涉嫌非法集結。

  昨日下午有部份參與港島區示威遊行的人士,沒有理會警方指示,在皇后大道中西行線非法集結,堵塞交通。其後,該批示威人士更轉移到德輔道中及雪廠街的十字路口,故意堵塞整個路口東西及南往北行的行車線。警方多次發出警告,說明在場人士正參與一個「非法集會」,勸喻他們立即離開。

  由於非法集結在德輔道中的遊行人士除了採取不合作的態度,更衝擊在場維持秩序的警務人員。為恢復中區的交通及秩序,警方在別無選擇之下,決定採取果斷的行動,依法拘捕示威者。行動中,警方使用了最低的武力。

  行動期間警方共拘捕了一百一十三人涉嫌非法集結,包括八十九名男子及二十四名女子,案件由港島總區重案組跟進。

  警方尊重公眾人士表達意見,言論及集會的自由。示威人士表達訴求時,亦必須遵守香港法律和社會秩序。

  警方處理公眾活動的基本原則,是要確保活動在有秩序及安全的情況下進行,並會盡力便利市民進行和平的示威活動,但絕不會容忍任何暴力行為。若社會安寧及秩序受到破壞,警方有必要採取果斷行動,恢復社會秩序和安全。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三號



2011年3月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時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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