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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教育局局長孫明揚今日(三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政府帳目委員會有關『直接資助計劃的管理和直接資助計劃學校的管治及行政』的報告」動議辯論的總結發言全文:
主席:
我在此衷心感謝各位議員提出的寶貴意見和建議。以下我希望就報告內的一些建議和議員提出的意見作具體回應。
我們相信面對我們的首要工作是向前看。我們需要借助不同界別專業人事的專長,以及與直資學校業界攜手協力,繼續完善直資計劃的施行。我理解政府帳目委員會及議員,十分關注教育局監管直資學校的機制,以及直資學校的學費減免或獎助學金計劃。正如我在第一次發言時表示,政府會致力改善現時監管直資學校的機制,確保直資學校能為學生提供適切的優質教育,及清楚列明學費減免或獎助學金計劃的執行細節,保障來自較低收入家庭的學童入讀機會。
自審計報告發表後,我們積極跟進未符合教育局規定的事件。就此,我先簡述目前政府在跟進工作的進展。
就72所在審計報告中被指在不同程度上曾出現未完全符合教育局規定的直資學校,教育局已正式去信所有學校,就有關事項作出跟進及提供意見。學校表現合作,陸續處理了可即時更正的項目及其他未完全符合規定的問題,例如撥備足夠的獎、助學金,並將有關資料於學校網頁發放等。由於有一些問題涉及諮詢法律意見或程序事宜或作進一步商議,例如:學校申請豁免繳稅資格、或修訂服務合約的部分條文等,學校和我們均需要較長時間處理;而部分建議涉及改善教育局的現行機制,例如審批直資學校調整學費的機制,我們已積極跟進。
對於報告書及部分有關與辦學團體簽訂服務合約事宜,我們必須指出:自2007年後,我們已經明文規定所有有意加入直資計劃的學校,都必須符合必要條件,才會獲批准加入直資計劃。因此,教育局在核准資助學校加入直資計劃時,將會清楚說明辦學團體須簽妥辦學團體服務合約,方獲正式批准加入直資計劃。
就三所目前尚未完成簽署辦學團體服務合約的直資學校,其中一所已於本年二月簽妥服務合約。至於其餘二間學校,由於他們對校董會服務合約內,一項有關當校董會服務合約終止時,如何處理學校的財產有不同意見,教育局在考慮學校的歷史發展情況後,同意修訂校董會服務合約中的有關條文。我們現正諮詢律政司的意見,待律政司回覆後,便會因應實際情況盡快與學校簽訂服務合約。
對於委員會報告中提及學校違反辦學團體服務合約條款的情況,有關的跟進工作大部分已經完成。例如:三間仍未成立具法團地位的管治團體的學校已經成立了法團,而三個尚未取得豁免繳稅資格的學校管治團體中,其中兩個已獲取有關資格,而稅務局正處理餘下的一個學校的申請。
就委員會報告書C部分中提及13間延遲簽訂校董會/法團校董會服務合約的學校,當中五所已於本年二月之前簽訂服務合約;另一所學校預計可於短期完成。至於餘下七所學校,其中部分學校對校董會服務合約內的一些條文提出進一步的修訂。就此,教育局正徵詢律政司意見,並與學校緊密跟進,務求盡快完成簽訂校董會服務合約。
為確保將來新加入直資學校在開始營辦後的一年內完成與教育局簽訂校董會服務合約的要求,我們會推行改善措施,包括當學校獲批加入直資計劃後,便即時致函提醒學校須於開始營辦的一年內與教育局簽訂校董會/法團校董會服務合約。信中亦會訂明簽署服務合約前,校董會/法團校董會須符合的三項條件,包括註冊成為法人團體,獲稅務豁免證明及提交學校發展計劃予教育局批核。我們亦會定時與學校跟進就符合以上三項條件的工作進度。
就報告書指有八間直資學校仍未與教育局簽訂租約,其中五間學校已於較早時候簽妥。教育局正與其餘三間學校跟進,務求在短期內完成簽訂租約。為確保學校依時簽妥租約,教育局已加緊執行相關政策。那些獲得政府就校舍方面提供支援的學校,其辦學團體或校董會/法團校董會在接收政府土地或校舍前,須與政府簽訂租約,以確保學校按租約上的土地條款使用有關的基建設施。
就有關報告書D部分,對於委員會就學費減免/獎學金計劃的關注,我們必須指出,設立學費減免或獎學金計劃是加入直資計劃的其中一個最重要條件,目的是保障學生不會因無法繳付學費而無法在直資學校就讀。審計署指22所直資學校在2008/09年度帳目中的學費減免/獎學金計劃撥款不足,我們希望借此機會再一次澄清:教育局按一貫採用的計算方法覆查審計報告的結論,結果認為上述22所直資學校中,只有六所直資學校撥款不足。本局與審計署有不同的結論,主要是源於大家採用不同的計算方法。現時全部六所學校都已填補不足的撥款。
我們理解議員對清貧學生入讀直資學校的關注,因此已承諾會優化現時監察直資學校推行學費減免或獎學金計劃的機制。新成立的工作小組將會重點研究這方面的可行措施,確保學生(當中包括綜援學生)不會因為經濟問題而無法入讀直資學校。
我們在處理有關報告書E部分直資學校的加費申請時,一向都審慎處理。我們的主要考慮是:(1)學校的財務狀況(即有沒有盈餘或虧蝕);(2)申請增加學費的原因及理據;(3)學校是否完成適當的諮詢家長程序。教育局認同議員就直資學校學費調整的關注,並承諾會檢討現行的加費機制。有關這一點我會在稍後再作補充。
由於直資學校可動用的資源及彈性均較一般學校為多,教育局認同直資學校的財務管理是我們須重點關注的改善項目。委員會關注有關報告書F部分個別直資學校運用學校盈餘進行投資的問題,我們必須強調,直資學校的收入應該用於學校日常的營運開支,不過,我們亦同意學校須適當地撥備一些儲備,以應付各項必須開支。例如(1)與員工薪酬有關的開支,包括增薪、公積金、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等;(2)校舍及高於標準的設施的維修保養;以及(3)學校計劃下的特別發展用途。除這些主要開支外,一般來說,學校不應該擁有大量的盈餘用作投資。
就直資學校的財務管理,我們計劃從學校的管理架構、培訓、內部監控等方面�茞插A包括檢視盈餘或儲備的上限及其使用,和持分者的溝通機制,和教育局的角色等。目的是確保直資學校的資源儲得有理、用得其所。
對於委員會關注一所直資學校曾動用非政府經費購置三項物業一事,教育局會密切監察該學校將三項物業轉交校董會直接持有的進展,並確保有關轉交手續盡快完成。據我了解,該學校已於2011年1月27日向高等法院遞交文件申請轉讓令,將三項物業轉交校董會持有。待法院批出轉讓令後,可盡快辦妥物業轉讓手續。
同樣,員工是學校的重要資產,亦是一間學校成功辦學的基石。一直以來,教育局已有發出指引並不時提醒直資學校必須制定及執行合理而公平的人事管理制度。因應委員會有關報告書K部分的建議,教育局會為直資學校的人員提供更多培訓,讓他們熟悉教育局各項人力資源的管理規定,以助學校加強內部監控機制。
至於委員會關注到有關報告書L部分直資學校舉辦商業活動的情況及個別直資學校接受營辦商或供應商的捐贈。一直以來,教育局已不時提醒直接資助學校必須採取措施,以防止偏私、舞弊及貪污等不當行為。教育局會就審計署的建議,協助直資學校加強有關採購事宜的內部監控機制。
其實,審計署和帳目委員會的報告,以及各位議員剛才的發言,都有一個共通點,就是希望優化直資學校的管理,令學校體系多元化,家長有更多好的選擇。我樂意聆聽大家的意見,並會務實跟進。總的來說,我會把改善措施歸納為三個重點:第一,透明度;第二,管治;第三,溝通。透明度的功能在於防止不當問題出現,有制衡及監察的作用。就以學校加學費為例,我們要求直資學校在申請加費前必須妥善諮詢家長,並提高透明度,須向家長提供相關的財務資料,包括累積的財政儲備等,並解釋申請加費的原因及回應家長的關注。如直資學校策劃及進行大型工程,我們會明確提醒直資學校須照顧家長的承受能力,諮詢家長並在諮詢過程中為他們提供足夠的資料,包括有關工程的目的、時間表、對學費可能帶來的影響及學校的財務資料等。至於運用非政府經費作投資用途,現時我們並沒有禁止有關做法,但我們認同如學校進行有關投資,須事先釐訂監控投資的政策、程序及措施,以及在學校管治架構內委任一個妥善的監控機制,來確保投資的穩健性。直資學校另一個改善的重點就是與持分者的溝通,例如推行學費減免計劃,關鍵在於要確保家長對相關資訊的掌握。總的來說,直資學校須建立機制,與不同的持分者保持有效及良好的溝通。
相信大家都會理解,學校相比其他受政府資助的公營機構有點不同,因為學校的服務對象是學生,一旦學校出現違規行為,我們須小心考慮跟進行動對學生可能帶來的影響。因此,我們不能一下子對學校的違規事件採取最嚴厲的跟進行動,例如停止該學校的津貼,或使其喪失直資學校的身分,以免影響學生學習。對於是否需要設立其他有效措施以處理學校的違規事件,是值得進一步研究的課題。新成立的工作小組會借助來自私人機構的專業成員的管治、財務管理、人力資源及其他相關的經驗,研究制定各項措施,改善及加強直資學校的順暢運作。
我們已於2011年2月1日為工作小組成員舉行簡介會,協助他們了解直資計劃的背景及直資學校的運作。我們亦曾為工作小組成員及香港直資學校議會成員舉行了非正式的聚會,讓他們直接交流,以多了解對方的關注與看法。小組的成員會在本月開始探訪直資學校,實地了解直資學校的情況及展開正式的工作會議。小組會在年底前向我提交報告。
帳目委員會建議在教育局內成立一個專責的高層次組織,負責監管直資計劃及直資學校的管理工作。帳目委員會又建議建立機制,要求教育局人員在適當情況向上級(包括局長本人)匯報直資學校的違規情況及不當行為。對於這個建議,我再重申我已在我較早前的證供說明,一向以來,教育局內部已設有由副秘書長擔任主席的常設專責工作小組,以監察及檢討直資計劃的推行,並對直資學校的嚴重違規事件,訂定跟進方案。有關監管直資學校的工作,一如其他類別的學校或工作範疇,教育局內各分部分工合作,各司其職。然而,我們同意教育局內部的統籌、協調和通報機制,有需要進一步加強。為此,我們會改善這個常設小組的運作,我初步決定以後直資學校每年經審核的帳目及帳目稽核的全年總結,都會交由上述的專責工作小組討論,以便整體檢視直資學校的財務安排,並確保學校有效地跟進各項改善工作,適時並貫徹執行有關規定。此外,我們亦會在教育局現時常設的直資工作小組以下,成立了跨部同事的小組,以更有效地及加快就學校的違規事項及問題研究解決方案。我們亦會考慮如何進一步改善向教育局局長及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匯報有關直資學校重要事項的機制。我們稍後亦會就教育局內部的工作流程作檢討。
因應李慧�k議員提及有關公布學校名稱,我希望再次解釋教育局為何去年11月在審計報告發表後,沒有主動公開有關學校的名稱。這是基於多年來帳目委員會與政府的一項協議,協議的具體內容是:「在報告書提交立法會省覽至進行公開聆訊的一段期間,雙方應盡量避免公開爭辯委員會會進一步調查的事項,以確保委員會能順利而公平地進行公開聆訊,而政府亦應避免公開反駁報告書所載的審計結果。」我們當初決定不在聆訊前公開學校的資料,除因為恪守協議之外,亦不希望令學校變相成為被審計對象;為此,我多次重申,教育局才是今次被審計的對象。對於帳目委員會表示,由始至終他們都認為以甚麼形式和在甚麼時間把相關的直資學校的名稱公開,應由行政當局作出決定;我認為這看法與我們理解的協議精神不符。政府和議員需要進一步討論應如何處理同類事情的資料披露。
我們認為直資計劃具有它的獨特性和優點,亦保留辦學的多元性及靈活性。新成立的工作小組在研究各項改善措施的時候,會確保現行監管的基本原則,即「依法辦事」、「應管則管」,得以有效落實,讓直資學校在合理的管治框架下,繼續保持靈活性,能迅速和積極地回應學生不同的需要。
我再次多謝各議員及各界人士對直資計劃及直資學校的關注。我們會繼續完善直資計劃,並密切監察直資學校的營運,確保直資學校在校本管理的精神下,資源用得其所,並提供優質的教育。
主席,我謹此陳詞,謝謝。
完
2011年3月5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20時5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