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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修正《2010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八)(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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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三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2010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第43條的修正案(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的提名權)的致辭全文:

  主席,今天這節辯論是關於提名門檻的問題,就此我想先覆述去年六月在議事廳談論二○一二年改政方案時我表達的基本立場:「提名門檻方面在過去這段日子,收集到的意見仍是介乎十至二十名民選區議員作為提名人,政府當然會尊重不同黨派的議員所提出的意見,以制定本地立法的建議。」以上是我在去年六月二十三日向大家表達的基本立場。

  按照當時社會所表達的立場,並在去年夏天進一步聽取各位議員和黨派的意見後,我們最後建議以十五位民選區議員作為提名基準,這是合理的建議。不單大黨派可以爭取提名支持,小黨派之間或獨立候選人之間可互相合作組成名單參與這場選舉。今次這選舉,由全港九新界的三百二十萬名選民來表達其所支持的候選人或名單。大家如參與這場選舉,單只有十五人提名是未足夠的,還需在全港九新界十八區有「網絡」、「樁腳」──有人幫忙「洗樓」拉票,才可有較大的成功機會,所以政府認為這十五人的提名門檻是實際、合理的建議。

  吳靄儀議員的修訂建議,容許所有在區議會合資格投票的人士均可提名候選人,這會將提名人數擴闊到三百四十三萬名已登記選民都可以在這方面有參與,這便與我們在去年所表達的立場有分別。昨天我覆述了律政司司長代表特區政府立場的表述,就是希望在這場選舉中,提名人是由民選區議員來擔當,這是有助保存新增五席區議會功能界別的特質。

  主席,今天主要修訂之一是由劉慧卿議員提出的,讓我想起在去年六月在立法會辯論二○一二年政改方案時,劉慧卿議員有次經過一些建制派支持者時獲他們歡呼和鼓掌,表示認同她所採取的立場。我認為這次事件其實反映談政治是「沒有永遠的敵人」,但有恆設不變的目標,而談論政制發展、談論香港推動政治的改變,不變的目標就是按《基本法》達致普選。

  主席,我在過去四天聽了不同黨派和議員表達的意見。整體而言,大部分議員都接受在《基本法》中已訂定的普選時間表,可以在二○一七年普選產生行政長官,隨後可在二○二○年普選產生所有立法會議員。所以,我希望各議員再討論下去時繼續再想的不是何時達致普選,而是如何達致普選。最基本的原則是清楚的,就是按《基本法》、普及和平等的原則。今天如能爭取大家的支持通過第二條的《條例草案》,我很歡迎和希望各議員從今天開始共同努力,為二○一一年、二○一二年的四場選舉作好準備,亦歡迎大家積極參與。在下一個五年,大家也共同努力,推動在二○一六年的立法會選舉有進一步的民主化,更落實在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

  主席,我謹此陳辭。



2011年3月5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2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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