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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高級人員及一名僱主違反《強積金條例》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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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一名高級人員及一名僱主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條例》),今日(三月四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罰款120,000元。

  中醫館集團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32339542)的高級人員杜貞貞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7(1)條及第44條,控罪指被告沒有為兩名僱員按《強積金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被告被裁定兩項控罪罪名成立,各罰款2,000元,合共罰款4,000元。

  杜貞貞亦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7AA(7)條及第44條,控罪指被告在二○○九年四月至二○一○年三月期間,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兩名非註冊計劃成員的僱員向積金局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被裁定22項控罪罪名成立,各罰款2,000元,合共罰款44,000元。

  中醫館集團有限公司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7(1)條,控罪指被告沒有為兩名僱員按《強積金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被告被裁定兩項控罪罪名成立,各罰款3,000元,合共罰款6,000元。

  中醫館集團有限公司同時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7AA(7)條,控罪指被告在二○○九年四月至二○一○年三月期間,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兩名非註冊計劃成員的僱員向積金局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被裁定22項控罪罪名成立,每項控罪各罰款3,000元,合共罰款66,000元。

  裁判官亦下令被告須於兩個月內為該兩名僱員加入強積金計劃,並在為他們加入強積金計劃後的一個月內,向積金局支付12,807.03元,有關款項為被告拖欠兩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及附加費。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有關僱員的強積金帳戶。

  另外,積金局今日亦成功代一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其僱主追討18,174.32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中保物業代理有限公司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18,174.3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有關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188元。



2011年3月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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