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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人因涉網上拍賣騙案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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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鑑於網上拍賣及購物日益流行,而網上商業騙案亦有所增加,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及新界北總區重案組人員於昨日(三月二日)及今日(三月三日)採取情報主導的行動,打擊有關罪行,並在新界及九龍多個地點拘捕五男七女。

  商罪科科技罪案組人員昨日(三月二日)在新界拘捕一名十六歲男子及一名四十七歲女子。他們涉嫌與十二宗網上購物騙案有關,案件牽涉十一名受害人,涉及金額約二萬二千元。兩人涉嫌干犯「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洗黑錢」罪名被捕,現已獲准保釋候查,將於四月中返署報到。

  新界北總區重案組人員今日(三月三日)上午展開第二波行動,搜查九龍及新界多處地點。行動中共拘捕四男六女,年齡介乎十四至五十四歲,他們涉嫌與二十宗網上拍賣騙案有關,案件牽涉二十三名受害人,涉及金額共約七萬元。所有被捕人士現已獲准保釋候查,將於本月底返署報到。

  在上述的行動中,探員檢走一些電腦、手提電話及銀行賬戶記錄作進一步調查,行動仍繼續進行。

  騙徒的手法主要是透過網上拍賣平台或在互聯網上刊登廣告,訛稱有物品出售,騙徒向受害人提供電郵或電話號碼繞過交易平台而進行交易。當受害人將款項存入騙徒的銀行戶口後,對方便立即失去聯絡。

  警方呼籲市民進行網上交易時要加倍小心,切勿在未能認證交易人的身份前輕率地匯出款項或寄出貨品。巿民應透過有身份認證的系統進行交易,或者選擇當面交收,以減低被騙的機會。

  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二一○章《盜竊罪條例》第十七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另外,借出銀行戶口供他人使用,亦可能干犯香港法例第四五五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二十五條有關洗黑錢的罪行,最高刑罰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十四年。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三十號



2011年3月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1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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