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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升降機承建商表現評級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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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電工程署(機電署)今日(三月三日)於該署網頁(www.emsd.gov.hk/emsd/chi/pps/le_pub_mpr.shtml)公布最近十二個月(二○一○年三月至二○一一年二月)使用新方法計算的升降機承建商表現評級。

  為了進一步改善於二○○九年開始實行的承建商表現評級制度,機電署聯同業界為表現評級的計算方法進行檢討並作出修訂,使這制度更有效反映註冊升降機承建商在保養及安全方面的表現。

  新的評級制度以一百分為滿分,由「保養得分」和「安全得分」兩部分組成,各佔五十分。「保養得分」是為反映承建商日常保養工作的表現,機電署在巡查(包括升降機事故調查)中若發現承建商的保養表現欠佳,該承建商的「保養得分」便會相應地被扣減:

  保養得分 = 50 x(1 - 累積保養記分/巡查升降機數目)

  「安全得分」則反映承建商對升降機安全的表現,機電署在巡查(包括升降機事故調查)中若發現承建商有嚴重安全違規事項,該承建商的「安全得分」便會相應地被扣減:

  安全得分 = 50 - 累積安全記分

  有關計分方法的詳細資料,可瀏覽機電署網頁(www.emsd.gov.hk/emsd/c_download/pps/le/Lift_CPR_1103_Chinese.pdf)。

  機電署發言人表示:「新的評級制度能更有效地反映承建商對升降機保養及安全的表現。機電署會繼續加強監察升降機承建商的表現,並會與業界定期商討,使升降機承建商表現評級制度更為完善,亦讓升降機擁有人或其物業管理公司在選擇合適的升降機保養承建商時,能得到有用的參考資料。」

  機電署共公布三十九間升降機承建商在二○一○年三月至二○一一年二月期間根據新評級制度的表現評級資料,所獲得分由五十五分至一百分不等,其中五間承建商獲評一百分滿分。承建商的表現評級將會每三個月更新一次,而有關的累計記分的有效期為十二個月。

  除了表現評級外,機電署亦已更新向註冊升降機承建商發出的警告信摘要及升降機故障報告記錄,供公眾參考。在二○一○年十二月至二○一一年二月的一季內,機電署共發出兩封警告信給兩間承建商,分別是好歷(香港)有限公司及迅達升降機(香港)有限公司。警告信摘要已上載機電署網頁(www.emsd.gov.hk/emsd/c_download/pps/le/warning_letter_list.pdf)。另外,在上述季度共有八宗涉及升降機機件故障的事故報告。



2011年3月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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