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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廣播事務管理局發出:
廣播事務管理局(廣管局)擬制定數碼聲音廣播服務的附帶視像服務業務守則(守則),以規管數碼聲音廣播附設的附帶視像服務。有關廣播服務現時預計將於今年稍後�ˉ翩C守則現已擬備,歡迎市民就其內容提出意見。
政府在二○一○年十一月公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原則上批准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前稱雄濤廣播有限公司)、新城廣播有限公司和鳳凰優悅廣播有限公司的聲音廣播牌照申請,以提供數碼聲音廣播服務,牌照有效期為十二年。
除了聲音廣播以外,數碼聲音廣播技術可支援多種附帶視像服務在兼容的數碼聲音廣播接收器的屏幕上顯示,供聽眾收看。數碼聲音廣播的附帶視像服務包括電子節目指南,以及視像,包括文字、圖像和廣告材料。附帶視像服務的典型例子有歌曲名稱、歌詞、歌手照片、新聞和天氣資料等。
鑑於有關附帶服務是以視像顯示,廣管局須要制定一套新的業務守則規管該等服務,包括其中的廣告材料。由於數碼聲音廣播服務的規管架構與現時模擬聲音廣播服務一致,守則的擬訂版本乃參照現行規管模擬聲音廣播服務的電台業務守則制定,並加入必須的修訂。
諮詢文件及守則的擬訂版本可於廣管局網頁(www.hkba.hk/cn/doc/consultation_march_2011_c.pdf)下載。
歡迎市民就上述守則的擬訂版本提出意見及建議,並於三月二十四日前,以書面方式經下列途徑送交廣管局秘書處:
郵寄: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39樓
廣播事務管理局秘書處
(經辦人:內容規管第一組-《業務守則》擬訂版本諮詢)
傳真:2507 2219(經辦人:內容規管第一組-《業務守則》擬訂版本諮詢)
電郵:cr@tela.gov.hk
如有查詢,請電郵至cr@tela.gov.hk或致電2594 5723/2594 5751,與內容規管第一組聯絡。
完
2011年3月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57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