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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修正《2010年行政長官選舉(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六)(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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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三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2010年行政長官選舉(修訂)條例草案》第6條的修正案(「特別委員」議席)的發言全文:

  主席,關於這十席「特別委員」的問題,我們曾仔細地考慮過。這十席「特別委員」的安排是有需要的,是要確保盡量作出恰當的安排,使一千二百人的選舉委員會能依照《基本法》組成。我們亦盡量照顧,不論是代表社區的民選區議員,或是全國政協委員及鄉議局,都可以繼續按照均衡參與的原則參與選舉委員會的工作。

  主席,在整套第四界別的安排,我們確實是讓民選區議員佔了很大部分,原有三百個議席的分配,已有一百一十七席分配予民選區議員由互選產生。在十席的「特別委員」議席中,我們決定當中四席由民選區議員經互選產生,兩席分配予鄉議局,及四席分配予全國政協經互選產生。這個「四二四」的比例分配是建基於原先八百人當中第四界別內區議會、鄉議局和全國政協的代表的比例,這是有其邏輯的。我當然尊重在議會內不同議員提出的不同意見,讓大家一起討論,但政府方面是依然維持原本的建議。多謝主席。



2011年3月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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