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修正《2010年行政長官選舉(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三)(只有中文)
******************************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昨日(三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2010年行政長官選舉(修訂)條例草案》第5(3)至(34)條的修正案(選委會第一至三界別議席分配)的發言全文:

  現時由八百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吸納了不同界別的人士,因為他們對香港的經濟、民生等各方面都有一定的貢獻,我們才把他們納入其中。現在我們把選舉委員會由八百人增加至一千二百人,確實是要維持均衡參與的原則。

  主席,我很明白吳靄儀議員有她的一套邏輯,但我亦想指出,我們就這些法例進行檢討時,往往會有不同的組別、不同的團體申請加入選舉委員會,根據現有的基礎分配這些名額才會比較容易達成共識。

  主席,我亦想指出,我們寄望在二○一七年會落實普選行政長官,亦希望屆時選舉委員會會轉化為提名委員會。在我們落實普選行政長官時,就會分兩個層次:首先是由提名委員會提出若干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然後候選人才面對全港數百萬名的登記選民。那會發生甚麼情況?就是這些候選人要爭取不同界別的支持,其後亦要爭取香港社會全體登記選民的支持。界別分組的均衡參與是,現在候選人要有不同的界別支持才可以當行政長官;將來就要有不同界別的支持,才可以當行政長官的候選人。所以,我們現在要作判斷,就是不同的界別分組對香港社會是否有貢獻?如果是的話,我們要根據比例,按照原有的比例分配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數目,我們認為這做法比較恰當。



2011年3月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0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