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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修正《2010年行政長官選舉(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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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三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2010年行政長官選舉(修訂)條例草案》第1及7條的修正案的發言全文:

  我剛才在這項動議恢復二讀辯論時已解釋過,為了法例的完整性,我們建議於《條例草案》中加入新的第7(5)條,以明文規定《領事關係條例》下的領館及《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條例》和《國際組織及外交特權條例》下的國際組織不合資格於任何界別分組登記為團體選民,包括那些沒有相對應或與立法會功能界別選民基礎不同的界別分組,即香港中國企業協會、香港僱主聯合會及社會福利界三個界別分組。

  由於上述新加的條文是為使在二○一一年舉行的界別分組選舉安排而作出的,該條文應於本條例刊憲日起實施。因此,我們建議修訂《條例草案》第1(2)及(3)條,以讓上述新加條文可於本條例刊憲日起實施。

  再者,在二○一一年區議會界別分組選舉方面,我們建議新當選的民選區議員將會自動登記為該界別分組的投票人,無須自行申請登記。應法案委員會的建議,我們現建議將第7(3)條內擬修訂《條例》附表第12(11)(g)及(h)條中的「已登記為或申請登記」修改為「有資格登記」,以配合自動登記為投票人的安排。

  我們已向法案委員會介紹上述有關的修訂,法案委員會對上述的修訂不持異議。我們希望委員支持這些修正案。



2011年3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3時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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