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10年行政長官選舉(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三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10年行政長官選舉(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特區政府在去年十二月十五日將《2010年行政長官選舉(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及《2010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法案委員會已就該兩條《條例草案》完成了審議工作。我衷心感謝法案委員會主席譚耀宗議員、副主席林健鋒議員及各位委員的努力和寶貴意見。

《條例草案》的目的及內容
────────────

  正如我在提交《條例草案》所說,在二○一二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方面,根據《基本法》附件一的修正案,選舉委員會(選委會)會按均衡參與的原則擴充,成員會由現時的八百人增至一千二百人,四個界別各增加一百人。

在《條例草案》內,政府建議重點包括:
─────────────────

  (i)選委會內首三個界別內現有三十二個界別分組的議席分配,總體而言會按現時的名額按比例增加;

  (ii)選委會第四界別新增的一百席中,七十五席會分配予區議會議員,十席分配予立法會議員,十席分配予全國政協委員,五席分配予鄉議局;

  (iii)區議會界別分組將有的一百一十七席,會沿用現時安排,分為港九及新界兩大界別分組,及沿用現時採用的「全票制」。而今後只有民選區議員能夠在區議會界別分組登記為投票人、提名候選人和被提名為候選人;

  (iv)在二○一二年二月新一屆選委會任期開始後,我們建議設立十個「特別委員」議席,暫時填補在二○一二年十月前,立法會議席尚未由六十席增至七十席而出現的十席差額。我們建議把四個「特別委員」議席分配予全國政協委員、兩個分配予鄉議局、兩個分配予港九各區議會界別分組、兩個則分配予新界各區議會界別分組;以及

  (v)為配合中醫註冊制度的發展,我們建議賦予註冊中醫資格登記為中醫界界別分組的投票人。

  主席,以上的建議將會增加社會上不同階層人士參與選委會選舉,有助於維持均衡參與的原則。

法案委員會的討論
────────

  因應法案委員會的建議,我們同意對《條例草案》作出一些修改。我稍後將於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提出有關的修正案。現在,我會先扼要地講述其中幾項較重要的修訂。

行政長官選舉投票制度
──────────

  為了增加行政長官當選人的代表性,我們已於一月二十九日的法案委員會的會議上向委員介紹修訂行政長官選舉投票制度的建議。經與委員會商討後,我們現建議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條例》以訂明在只有一名候選人的選舉及有競爭的選舉下,候選人須取得超過六百有效票才可當選及其他有關修訂。

海外政府組織
──────

  由於有意見認為海外政府組織不應有資格登記為立法會功能界別選民,我們已在《2010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建議新增條文,使在《領事關係條例》的領館及《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條例》及《國際組織及外交特權條例》的國際組織不再合資格登記為團體選民。

  我們在法案委員會上已向委員解釋,就那些與立法會功能界別選民基礎相同的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以上對《立法會條例》作出的修訂亦會適用於該界別分組,例如商界(第一)及(第二)等。我們亦已考慮了那些沒有相對應或與立法會功能界別選民基礎不同的界別分組,而該界別分組內有團體選民,即香港中國企業協會、香港僱主聯合會及社會福利界三個界別分組。有鑑於這些界別分組的性質,我們認為海外政府組織參與以上界別分組的機會相當微。但為了法例的完整性,我們建議加入新條文,以明文規定海外政府組織亦不符合資格於任何界別分組登記為團體選民。

  主席,除上述修正案外,當局也會動議其他修正案,以處理一些名稱更改及技術性的修訂。法案委員會早前已考慮過各項修正案,表示不反對有關修訂。

總結
──

  這次是香港特區自回歸以來首次根據《基本法》的規定,通過對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修改,使香港的民主能往前發展。通過今次的《條例草案》後,選委會人數會由現時的八百人增至一千二百人,符合循序漸進的原則,提供空間讓更多社會上不同界別的人士在行政長官選舉有所參與。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二○○七年的《決定》,二○一七年香港特區第五任行政長官可由普選產生。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亦表明,根據《基本法》的規定,在香港特區以普選辦法產生行政長官時,須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可參照有關選委會現行規定組成。提名委員會須按照民主程序提名產生若干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由特區全體合資格選民普選產生行政長官人選,報呈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我們認為今次《條例草案》把選委會的人數由八百人增至一千二百人是有利於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時,將選委會轉化為提名委員會。至於將來實行普選的安排,第四任行政長官及第五屆立法會須於二○一二至二○一七年期間共同處理有關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的辦法。

  主席,今日有很多位議員作出了重要的發言,在總結前,我藉此機會作幾方面的回應。

  首先,王國興議員非常關心香港社會對去年有五位立法會議員在其任期內隨意請辭、策動補選,進行所謂「公投」,浪費公帑有很大的意見。我可以再向立法會各位議員重申,特區政府是非常重視、這問題正在內部作研究,會在現屆政府的任期內提出建議,進行立法處理這問題。待研究完成後,我們會向大家作報告。

  第二方面,雖然劉健儀議員現時不在會議廳,主席,我想藉此機會透過你再向她說,我非常尊重她和自由黨的意見,她提出的任何意見,我都不會覺得受到冒犯。至於有個別界別或團體,包括地產代理界、婦女組織及少數族裔人士,希望參加立法會選舉功能界別的組成,或在選舉委員會不同的界別分組當中有一個角色,我很明白他們的熱誠,但我想向大家解釋,現在不是有足夠時間抑或沒有足夠時間來做研究的問題,而是香港政治制度的發展,已到了某個地步:不同的功能界別──傳統的功能界別,與選舉委員會中的界別分組,其涵蓋面已很闊。到了現在的階段,如果我們特別挑選一些界別分組加入選舉制度,是難以特別挑選的。反而,正如在功能界別中,我們把選民基礎擴闊至超過三百萬已登記的選民,這便能夠把選舉制度進一步開放、進一步民主化。所以,我想向劉健儀議員說的是,時代已經進化了,我們不會再次考慮增加傳統的功能界別;同樣,我們是不適宜特別增加某些選舉委員會的界別分組。

  我亦很欣賞各位議員很留意世界各地的民主進程的發展。李永達議員特別提到「茉莉花革命」,他的發言比較浪漫,但我再回看香港的民主進程,我認為香港確實是片福地。我們處理政制發展的事宜,在過去二十多年確實是有一定的爭議性;而在某些時段,這些爭議性曾升溫的。但我們為甚麼說香港是片福地?就是縱使在二○○五年未能就政改的進程達成共識,我們並沒有停下來;在二○○七年經過在香港社會廣泛地諮詢、討論,行政長官按照他的競選承諾,向中央提交報告,人大常委會在二○○七年十二月作出《決定》,我們現在有明確的普選時間表,二○一七年可以普選產生行政長官,隨後可在二○二○年普選產生所有立法會議員。我們有了這普選時間表的基礎後,在過去兩、三年的政治表面張力降低了。這亦給予我們條件在去年能夠達成共識,可以為二○一二年的政制改革踏出「一人兩票」這重要、關鍵的步伐。有了普選時間表,有「一人兩票」,香港的民主進程是有希望的。所以我們有信心在未來七年、十年內,香港可以有序地達致普選。我們不需要在香港進行突變,可按《基本法》循序漸進和按香港的實際情況來達致普選。

  所以我非常感謝不同黨派包括建制黨派、泛民黨派、個別議員在去年支持二○一二年政改方案使政制可以向前發展,但我亦十分尊重當時沒有支持二○一二年政改方案的黨派和議員。今日不同黨派的議員提出數十項的修正案,我們可充分來討論、辯論這些修正案。

  整體而言,繼去年六月通過二○一二年政改方案,我相信對香港市民來說,有數方面是非常重要的。第一,大家看到在二○一二年會有實質的民主進步,從今以後市民每人有「兩票」,一票可在地區投票、一票可在功能界別投票,比較以往功能界別只是由約二十三萬名登記選民選出,這是非常重要的進步。

  第二,香港市民也看到《基本法》所定的政改程序是切實可行的,政府去年確實完成了政改的「五部曲」。

  第三、香港市民也看到我們在香港社會、立法會內、外是有能力就政改這艱難和重要的議題達成共識。而達成共識後,我們在香港與中央之間,也可以有共同看法,把香港的民主進程往前推動一步。所以現時對在二○一七年落實普選行政長官、在二○二○年落實普選立法會,可以更有信心、有更好的條件。

  主席,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通過二讀《2010年行政長官選舉(修訂)條例草案》,並在隨後的全體委員會審議的階段時,也支持政府當局提出的修正案。在完成就該《條例草案》的三讀後,我將動議恢復二讀《2010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

  主席,我謹此陳辭。



2011年3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3時37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