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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七題:強積金供款最低有關入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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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三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劉淑儀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將首個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訂為每小時28元的建議,經行政會議接納及本會通過,將於二○一一年五月一日開始實施。有市場人士指出,在《最低工資條例》(第608章)實施後,現在月入4,750元至4,999元的僱員的每月收入,將極有可能增加至5,000元或以上,即《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強積金條例》)中規定的最低有關入息水平,因而令該等僱員要繳付他們月入5%(即250元或以上)的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供款,以及可能會導致這些僱員的實際收入減少的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在月入5,000元以下的僱員人數為何,並按年齡、性別、平均須供養的人數及收入(包括月入4,750元至4,999元的僱員)表列分項數字;

(二) 當局估計在最低工資水平實施後,將有多少現在月入5,000元以下的僱員的每月收入,會增加至《強積金條例》中規定的最低有關入息水平,以及這些僱員於繳付強積金供款後的實際收入會否減少;及

(三) 當局有否研究《強積金條例》現時規定的最低有關入息水平需調高至甚麼水平才能解決月入4,750元至4,999元的僱員可能因《最低工資條例》實施而導致實際收入減少的問題;當局落實調整最低有關入息水平的時間表為何?

答覆:

主席: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強積金條例》)第10A條規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就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的最低有關入息水平(最低有關入息)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最高有關入息),須每四年進行不少於一次檢討。

  就最低有關入息而言,在不局限可考慮的因素的前題下,《強積金條例》訂明必須考慮「在檢討時屬現行、由政府統計處進行的綜合住戶統計調查所得出的每月就業收入中位數的百分之五十之數」。積金局於二○一○年七月按《強積金條例》進行了檢討,及後並因應二○一○年第三季的統計數據更新了檢討結果,顯示最低有關入息可考慮增至5,500元。

  如將最低有關入息定於5,500元,將不會出現一些現時月入不足5,000元而不須作強積金供款的人士,因實施法定最低工資而使其月入達致或超越最低有關入息水平而須作強積金供款,而使其實際可動用收入(take-home pay)較法定最低工資實施前減少的情況。

  就葉劉淑儀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 二○一○年第三季月入於5,000元以下的僱員數字載列於附件。

  我們並沒有按供養人口數目分類的數據。

(二)及(三) 如上文所述,如將強積金最低有關入息水平調高至5,500元,將不會出現現時月入不足5,000元而不須作強積金供款的僱員,因實施法定最低工資而使其月入達致或超越最低有關入息水平而須作強積金供款,而使其實際可動用收入較法定最低工資實施前減少的情況。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已於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就上述積金局的檢討結果諮詢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我們會參考各方意見,爭取在今年第二季向立法會提交有關法例修訂。



2011年3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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