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出席「香港專利制度的展望」論壇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今日(二月二十八日)在「香港專利制度的展望」論壇上的致辭全文:

廖(長城)先生、譚(偉豪)議員、謝肅方署長、各位先生女士:

  大家好!歡迎參加今天的論壇,為香港的專利制度作前瞻檢視。

  創新科技是發展經濟和提升競爭力的重要動力。在二○○九年十月,行政長官為香港六項優勢產業定下了發展方向和計劃。其中,在創新科技方面,香港科學園第三期發展計劃將於今年下半年動工,預計由二○一三年起陸續落成。同時,政府會全面檢討創新及科技基金,優化審批準則及申請程序,鼓勵企業和研發機構進行更多具有商業潛質的科研活動,協助香港企業提升科技水平,推動創新意念,提高本地企業的增值力、生產力和競爭力。去年政府推出「投資研發現金回贈計劃」,就是要鼓勵企業增加研發的投資。在這計劃下,企業從事應用研發項目的開支可獲百分之十的現金回贈,適用範圍包括獲創新及科技基金資助的項目,以及企業與指定本地科研機構合作進行的項目。此外,我們亦提高專利申請資助金額由每項最高十萬元增加至十五萬元。

  為顯示政府對創新科技的支持和重視,財政司司長已同意出任「創新及科技督導委員會」主席,以期更有力地匯聚產、學、研各界別的力量,統籌香港在創新科技方面的政策制定及推行工作,確保各項政策和計劃能發揮更大的協同效應。

  為確保香港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能更有效配合創新科技的發展,目前是適當時候,讓我們仔細審視現行的專利制度,確保這制度能應付現時和將來的需要。

  香港自上世紀三十年代起已有一個從屬於英國的專利制度,但香港本身的獨立專利制度,則要到一九九七年才確立,並且沿用至今。這個制度,有部分業界人士會稱之為「再註冊」制度,原因是在本港註冊的專利,雖然獨立於其他地區,但註冊的確認,乃建基於在內地或英國已註冊的專利。由於很多專利擁有人都同時在內地或英國註冊他們的專利,因此有不少業界人士認為,我們現時既簡易又方便用家的制度應予保留。但亦有人建議我們考慮設立「原授」或「自主審查」的專利制度,讓發明不須先經其他專利局審批,便可直接在本港取得專利。持這觀點的論者明白香港暫時缺乏全面進行實質審查的能力,因此認為香港可借鑑其他地方的做法,將實質審查步驟外判予其他地區(例如內地或歐洲的專利局),日後再研究是否可以在本地進行實質審查。

  與其他地區類似,除了標準專利註冊制度外,香港亦有短期專利註冊制度。不少業界人士認為,短期專利無須經過實質審查,容易遭人濫用,因此香港應參考其他地區如澳洲的做法,訂立「提出訴訟前先審查專利」的條文,從而優化我們的短期專利制度。

  除上述課題外,我們明白業界和各方持分者可能會對其他相關議題有不同的建議、訴求和看法,我想強調,對於各方提出的方案和意見,政府都會細心聆聽,並希望透過研究討論,作出分析,沒有既定立場。是否需要改變現行的制度�茞朝I應該以香港整體和長遠發展有利為依歸。

  這次檢討的目標很清晰,就是希望為本港的專利制度訂立發展方向,以配合目前和未來經濟發展的需要。我們屬意的制度應既可鼓勵本地企業投資在創新研究及發展上,又可吸引更多海外發明家和投資者到香港發展,使香港社會盡享創意和科技發展所帶來的最大裨益。

  今天的論壇,正好提供機會,讓政府和各持分者探知和聽取各方的意見,集思廣益,以助我們為現行專利制度的評估及檢討定立大方向。我明白任何制度上的改變可能需要時間才能落實。不過,千里之行,始於足下,希望我們今天的討論,能為日後工作奠定良好基礎。我相信通過政府、業界、學術及科研界的共同努力,我們必定能為香港的專利制度探索出一個最切合社會整體利益的發展藍圖。

  最後,我要多謝各位在百忙中抽空出席今天的論壇,並祝願接�茠滌Q論會有美好成果。多謝大家!

完

2011年2月2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1時24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