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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襲擊食環署人員被判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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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因襲擊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執法人員及妨礙其執行職責,今日(二月二十五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去年十一月三日,一名小販管理主任的下屬在九龍牛池灣村金池徑目睹被告在公眾地方亂拋垃圾,擬向他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惟被告拒絕合作,當該名小販管理主任上前協助時,遭被告襲擊。

  該名五十歲男子亦因在公眾地方傾卸扔棄物,被判罰款四千元。

  食環署發言人說:「對執法公職人員使用暴力是不當行為,違法者更須負上法律責任,市民應與執法人員充分合作。」



2011年2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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