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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四題:香港境外緊急應變行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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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二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何鍾泰議員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近年,多次發生香港特區政府因外地局勢急變而須安排身處當地的本港旅客緊急撤離(包括提供包機)的事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鑑於保安局局長曾於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的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表示,目前已有既定機制及程序,處理突發事件,該機制和決策流程的詳情為何,以及決策上的主要考慮因素為何;

(二) 在協助香港居民撤離危險地區的安排(包括提供交通運輸的安排)上,有關當局是否只向擁有中國國籍的本港居民提供協助;若否,請詳列哪些非中國國籍的本港居民也能受惠於這種緊急撤離安排;及

(三) 當香港居民撤離危險地區的安排須由中央政府作出,第(二)項的非中國國籍香港居民會否受惠於該等安排?

答覆:

主席:

  二○○四年南亞海嘯後,保安局制定了「香港境外緊急應變行動計劃」(「應變計劃」),為身處外地受大型天災或突發事故影響人身安全的香港居民,根據應急機制提供協助。二○○九年年中,我們對應變計劃完成全面檢討,現已落實30項改善措施,包括與本地主要航空公司達成協議,在有需要時預留一定數量的機位(「包位」)或安排特別航班(「包機」),接載受困的香港居民返港。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我們的回覆如下:

(一) 應變計劃詳述三種級別的應急安排。簡單來說,在事故規模只影響個別旅客或不涉及嚴重的人身安全風險的情況下,入境事務處「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會根據第一級別的安排,向求助的個別旅客直接提供所需協助。如事件所涉人身安全風險較高或需要提供的協助規模較大,保安局會即時啟動應變計劃第二級,並透過跨部門協調小組,統籌全面的跟進工作。如情況惡化,保安局可將應變計劃提升至第三級,並啟動「緊急事故監察及支援中心」,24小時不斷跟進緊急應變行動,直至事情獲得解決。

(二)及(三) 處理港人在外地遇事求助,特區政府必須依賴與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公署」)緊密溝通,及按情況直接要求國家駐當地使領館(「使領館」)提供協助。特區政府與公署及各地使領館已建立常設的溝通機制,以互動形式盡量透過使領館向求助的港人或他們在港的家屬,提供所需協助。

  香港居民不論是否擁有中國國籍,他們在海外遇上突發事故,特區政府均會透過公署或使領館,提供協助。至於是否需要以「包位」或「包機」來處理求助個案,我們會因應具體情況,例如受影響人數、他們的人身安全風險、正常航班是否保持運作等,作出全面考慮,並自行作出決定和細節安排,務求以安全、快捷的方法,協助香港居民返港。如有需要,特區政府亦可透過公署,向中央政府尋求協助,包括讓香港居民搭乘中央政府的「包機」,幫助香港居民盡快撤離事發地點。



2011年2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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