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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廢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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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俊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邱騰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國內已有法例禁止廢食油進口,惟本港卻沒有法例禁止廢食油出口。有市民向本人反映,現時大部分本港食肆的廢食油被購買或回收後運到國內,經「處理」後不當地再次用作煮食用途,嚴重危害國內和本港人民的健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有否調查及評估每年有多少本港食肆的廢食油被回收到國內;

(二) 有沒有考慮配合國內禁止廢食油進口的法例,立法禁止本港廢食油出口;如有,進度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盡快考慮立法;及

(三) 鑑於本地回收商已有技術把廢食油轉化為車用/工業用柴油,政府會否從環保角度考慮制訂合適政策,鼓勵並協助本港食肆主動把廢食油售予這類回收商,避免本港廢食油繼續被非法進口國內?

答覆:

主席:

(一) 我們並沒有過去3年本港食肆所產生的經使用煮食油被送往內地作回收的相關統計數字;

(二) 經使用煮食油屬有價值及可再用的商品,其進出口不受國際公約及本港環保法規的管制。本港現時由飲食業所產生的經使用煮食油,除了在本地供生產生物柴油外,其餘部分有運往鄰近地區循環再造或作其他用途,包括提煉成生物柴油、用作工業用燃油或製造肥皂等。由於經使用煮食油可作循環再用,當局現時並無計劃立法禁止經使用煮食油出口;及

(三) 環保園有租戶從事經使用煮食油的循環再造業務,將本地收集的經使用煮食油循環再造成達到國際標準的生物柴油。環境保護署及環保園管理公司一直致力協助有關租戶與飲食業界聯絡,並舉辦經使用煮食油循環再造的推廣活動,鼓勵業界把產生的經使用煮食油交予合適的循環再造商,將舊物料變成有用的產品,以善用資源。



2011年2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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