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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調查雷曼兄弟相關個案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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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出︰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二月十八日)宣布,就收到的21,747宗雷曼兄弟相關投訴個案當中,超過99%已完成調查工作,包括:

*14,377宗個案透過以《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01條下達成的和解協議解決(註1); 
 
*2,563宗個案透過該和解協議下的加強投訴處理程序解決;
 
*2,686宗已完成調查並發現表面證據不足或缺乏足夠理據支持採取紀律行動的個案;
 
*1,534宗個案(包括迷你債券的投訴)完成詳細調查並正進行紀律程序。當中包括就751宗個案準備建議紀律處分通知書,及已就其餘783宗個案發出建議紀律處分或紀律決定通知書(註2);及
 
*494宗個案的調查工作已完成,現正在審議中以決定有否充分理據採取紀律行動或因證據不足或缺乏理據採取紀律行動而結案。

  餘下的91宗個案仍在調查中。

  附表綜合截至目前為止所收到涉及雷曼兄弟相關產品的紀律處分及投訴處理的概況。

  公眾查詢,請聯絡電話專線8100 2314。

備註:
1. 這些個案是合資格客戶已接受由分銷銀行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01條所達成協議下提出有關雷曼兄弟相關投資產品的和解建議。金管局已通知分銷銀行,由於有關協議載有雷曼兄弟相關投資產品申索和解的詳細安排,同時針對銷售非上市結構性產品及日後處理相關客戶投訴,詳述銀行應如何落實有效的系統,因此,就涉及已接納和解建議的合資格客戶的雷曼兄弟相關投訴個案,金管局不打算對分銷銀行採取任何執法行動。
 
2. 這些個案包括(a)發出建議紀律處分通知書,提供機會讓擬受制裁人士作出陳述;(b)考慮已收到的陳述;或(c)發出紀律決定通知書,擬受制裁人士可在21日內向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提出上訴。



2011年2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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