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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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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公司今日(二月十五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被判罰款二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去年十月巡查銅鑼灣耀華街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調查期間,會所職員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會員名冊。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的第二十項條件。

  身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政府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1年2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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