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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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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公司今日(二月八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被判罰款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去年十一月巡查中環榮華里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址。調查期間,牌照處人員喬裝顧客在會所內惠顧飲品,但會所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份,或邀請其成為會員。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的第十九項條件。

  身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政府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1年2月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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