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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及旅遊事務專員談監管接待內地旅行團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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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及旅遊事務專員容偉雄今日(二月七日)在中區政府合署西座大堂會見新聞界的談話內容(中文部分):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傳媒朋友,新年好。就最近發生的導遊及內地遊客爭執事件,由於已進入司法程序,政府不適宜就這個案在現階段作出評論。但對於這次事件的發生,我們感到非常遺憾,尤其這事件在旅遊業議會(旅議會)已頒布十項規管接待內地旅行團到港措施後發生。只要有一宗個案,我們都認為不能接受,這亦大大影響香港旅遊業界的聲譽,我們一定要非常嚴肅處理。事件發生後,我們與旅議會在過去幾天已一直跟進事件。旅議會亦根據他們的既定程序作出跟進,包括口頭上知會友佳旅行社提交全面的調查報告,今日亦會正式去信,書面要求友佳旅行社在十四日內提交所有報告。這次事件的發生,正正帶出接待內地團的規管是必須嚴肅及嚴格執行。政府與旅議會就這十項措施的範圍及適用,一直有密切聯繫,最終達致這十項措施,在執行工作上,亦有與業界作全面磋商。這次事件突顯這十項措施的必要性。

  就整個香港旅遊業的長遠健康發展,行政長官去年的《施政報告》已提及我們需要作全面檢討。我已與旅遊事務署同事就檢討範圍及工作計劃有初步構思。我們準備向立法會經濟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將我們的構想及工作計劃與立法會議員討論。現階段我們首要做的是處理這個案,然後再研究下一步工作。

旅遊事務專員:剛才局長提到旅議會推出改善內地旅行團來港接待工作的措施,已經在二月一日開始實施。這些措施在推行前經旅議會專責小組、理事會及業界的詳細討論,目的是令內地旅行團來港的接待工作,更有秩序地進行,有利業界長遠發展。這些措施在二月一日實施後,我們與旅議會都密切注視實施情況,繼續與業界保持溝通。年初三的事件,有法庭程序及旅議會的程序,去找出事件的始末。我希望對十項措施持不同意見的人士,在這次事件中可看到十項措施的必要性。我希望繼續與持不同意見人士就這十項措施保持溝通,大家能同心合力,有效推行這十項措施。

記者:局長,你剛才提到會將建議提交立法會,當中有否關於立法規管的問題?剛才提到執行(規管措施)上未夠嚴格,是否認為由旅議會負責的規管機制出現了問題,所以要有比較大的改革?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香港的旅遊業需要長遠和健康地發展,所以在每一個環節,我都希望做到最好,令所有來香港的旅客都有好的體驗,令他可以再次來香港遊玩、購物及享用美食。所以,檢討的工作會是全面和深入的,並會牽涉到整個旅遊業界的運作,無論是規管架構、相關需要的法例,或是否需要推出發牌制度,令旅遊業界可以有清晰的法律基礎去發展,也是檢討內容的一部分。

記者:旅遊業議會現時沒有法定權力,政府會否擔當執行(規管)的角色?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現時旅行社要接待旅行團,需要得到政府發牌,現時亦有發牌制度。十項措施其中一項也引進了記分制度,即是旅行社違反了議會制定的指引和守則,如果確實了情況,會得到一定的懲處。根據記分制,如果記滿了三十分,旅行社就會喪失註冊資格,是非常嚴厲的措施,以阻嚇所有旅行社,希望旅行社可以做應該做的工作。

記者:新措施已經實行,仍然有這樣的情況發生,阻嚇力是否如此大?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十項措施在二月一日才正式落實執行,而在執行工作上,我們與旅議會的聯繫是非常緊密的。我相信措施的成效需要我們認真執行後才見到。我們有信心,亦有決心去繼續執行這十項措施,因為我們希望不要讓害群之馬,令整個業界和香港蒙羞。

記者:局長你剛才提到措施是必要的,但在阻嚇力上而言是否無效?短期內會否優化這十項措施,令同類事件不會再發生?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我的看法是,正正是因為有這十項措施,旅議會才會有非常清晰的基礎去調查這個個案,包括要有關旅行社提交有否按指引要求,跟內地組團社(訂立)的協議,以及與導遊間的服務協議,所以這十項措施都非常具針對性,亦因為有這十項措施,令我們在執行規管的工作更加清晰、透明度高,問責性更強。

記者:中央電視台在全國廣播該爭論事件,會否擔心令香港旅遊業蒙羞...?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有任何不愉快事件發生,傳媒報道後難免會影響旅客對香港的印象。更重要的是,我們要顯示很強的決心和能力,防止類似事件發生。在這工作上,我們必須得到業界支持,以及我們現時的規管機制得以發揮,這才有利於整個旅遊業界的健康及長遠發展。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英文部分。)



2011年2月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5時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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