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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批發及零售商因售賣附虛假商品說明及偽造商標的士多啤梨被海關檢控(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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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關今日(二月一日)提醒商戶,供應附虛假商品說明或偽造商標的貨品,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一名水果批發及零售商東主因售賣及管有附虛假產地及偽造商標的士多啤梨,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日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法庭判處罪成及罰款一萬三千元,涉案的士多啤梨亦被充公。

  海關在一月初接獲投訴,指有一款懷疑附虛假商品說明的士多啤梨在市面上出售。其包裝上印有日文產地說明,指士多啤梨在熊本縣出產,是「熊本縣經濟農業協同組合連合會」的產品。該等士多啤梨的售價約為真正日本產品的十分之一,懷疑產自內地。海關收到投訴後,隨即展開調查。

  海關其後在一間位於油麻地水果批發市場的批發及零售商,發現有該款懷疑附虛假商品說明的士多啤梨出售。海關人員於一月二十日採取行動搜查該店,在店內共檢獲20箱(共406盒)士多啤梨,共值一千六百元,其中17箱(334盒)的包裝上附有上述日文字樣,其餘3箱(72盒)則附有韓國原產地的字樣。調查證實該批訛稱為產自日本或韓國的士多啤梨實際是由內地進口,該名店東隨即被海關拘捕作進一步調查。

  經商標持有人檢驗後,已確認該批334盒士多啤梨的包裝上印有的日文屬偽造商標,亦非由熊本縣或熊本縣經濟農業協同組合連合會出產。

  海關發言人表示,海關會繼續致力打擊售賣附有虛假商品說明或偽造商標貨品的不法活動,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發言人又強調,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士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供應或管有附有虛假商品說明或偽造商標的貨品,皆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如發現有懷疑出售虛假商品說明貨品的活動,請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



2011年2月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0時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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