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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計劃成員提供虛假資料提取強積金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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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兩名強積金計劃成員因為在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交的文件中作出虛假及具誤導性的陳述,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條例》)第43E(1)條,今日(二月一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罰款12,000元。

  兩名被告Pun Kushal Purja及鄒長祺各罰款6,000元。

  案情透露,Pun Kushal Purja及鄒長祺分別於二○一○年六月十七日及三月九日,以永久性離開香港為理由,向受託人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經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調查後,發現兩名被告曾作出虛假聲明,聲稱他們之前從沒有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理由而提取累算權益。

  另外,一名高級人員及四名僱主因違反《強積金條例》,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共罰款161,000元。

  Kulung Holdings Limited的高級人員Avellano Marites T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7(1)條及第44條,控罪指被告沒有為一名僱員按《強積金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被告承認該項控罪,罰款6,000元。

  Avellano Marites T同時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7AA(7)條及第44條,控罪指被告在二○○九年四月至七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一名非註冊計劃成員的僱員向積金局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四項控罪,各罰款3,000元,合共罰款12,000元。

  Avellano Marites T亦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7A(8)條及第44條,控罪指被告在二○○九年八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一名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一項控罪,罰款3,000元。

  Kulung Holdings Limited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7(1)條,控罪指被告沒有為一名僱員按《強積金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被告承認該項控罪,罰款6,000元。

  Kulung Holdings Limited同時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7AA(7)條,控罪指被告在二○○九年四月至七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一名非註冊計劃成員的僱員向積金局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四項控罪,各罰款3,000元,合共罰款12,000元。

  Kulung Holdings Limited亦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7A(8)條,控罪指被告在二○○九年八月至二○一○年二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一名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七項控罪,各罰款3,000元,合共罰款21,000元。

  權威物業廣告有限公司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43E(1)條,作出虛假及具誤導性的陳述。控罪指被告向受託人虛報一名僱員的「有關入息」。被告承認二十七項控罪,其中兩項控罪各罰款6,000元,其餘二十五項控罪各罰款2,000元, 合共罰款62,000元。

  丘德孚經營月光舞者寵物美容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7(1)條,控罪指被告沒有為一名僱員按《強積金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被告承認該項控罪,罰款6,000元。

  丘德孚經營月光舞者寵物美容同時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7AA(7)條,控罪指被告在二○○九年八月至二○一○年一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一名非註冊計劃成員的僱員向積金局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六項控罪,其中三項控罪各罰款3,000元,另外三項控罪各罰款4,000元,合共罰款21,000元。

  高薈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7A(8)條,控罪指被告在二○一○年一月至四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一名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四項控罪,各罰款3,000元,合共罰款12,000元。

  另外,積金局今日亦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一名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僱員的強積金供款77,556.23元。

  與訟人環球聯系有限公司因拖欠其七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而被判須向積金局支付77,556.23元。有關款項為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還有,積金局今日亦成功代九十四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五名僱主追討約95,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兩名與訟人,分別為置富建築有限公司及聯興膠品手袋廠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分別支付11,100元及9,227.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三名與訟人,分別為亞洲激成(香港)有限公司、信誠保安顧問有限公司及信誠保安管理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分別支付39,746.2元、29,243.11元及5,029.2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及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區域法院每宗案件的費用為930元,另外五宗審裁處案件的費用分別為118元、145元、225元、110元及80元。



2011年2月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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