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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事務管理局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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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廣播事務管理局發出:

  廣播事務管理局就二○一一年一月各事項的審議結果作出公布:

  廣播事務管理局(廣管局)在一月批准了MVI Systems Limited的申請,讓其持有「其他須領牌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為本港酒店提供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有效期為十二年,由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至二○二三年一月十一日(包括首尾兩天)。新牌照發出後,香港現時共有二十六個「其他須領牌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為超過八十間酒店提供服務。

  廣管局亦審議了兩宗個案,有關個案涉及持牌人有否違反業務守則中關於節目及廣告標準的規定:

(一) 一名公眾人士投訴電視節目「娛樂新聞報道」。該節目在二○一○年九月三十日在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線電視)J2台播放。廣管局決定向無線電視發出警告,促請它嚴格遵守《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 節目標準》的相關條文;

(二) 有關亞洲電視有限公司(亞洲電視)違反酒精飲品廣告的播放限制而在二○一○年十一月一日下午四時至晚上八時三十分的合家欣賞時間內於國際台播放含酒精飲品廣告的個案。廣管局向亞洲電視發出勸諭,促請它嚴格遵守《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 廣告標準》的相關條文。

  上述個案的詳情載於附錄。

  廣管局亦知悉,影視處處長在二○一○年十二月行使其獲授權力,處理了161個個案(涉及236宗投訴),裁定其中10個個案(涉及11宗投訴)屬於輕微違規,101個個案(涉及125宗投訴)屬於理據不足,餘下50個個案(涉及100宗投訴)則不屬《廣播事務管理局條例》的管轄範圍。影視處處長自二○○九年十二月至二○一○年十二月以來,每月處理的投訴數字見圖一;二○一○年十二月份各類被裁定為理據不足的投訴見圖二;而各類被裁定為輕微違規的投訴見圖三。詳情請瀏覽廣管局網頁(網址:www.hkba.hk)。



2011年1月3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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