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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司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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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司法機構今日(一月三十一日)宣布委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霍兆剛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任命於二○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有關任命由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
  
  霍兆剛法官簡歷如下:

  霍兆剛法官於一九六二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四年於英國倫敦大學學院取得法學士學位。一九八五年及一九八六年分別於英國和香港獲大律師資格,其後於一九九一年在新加坡最高法院獲訟辯人及律師的資格。他於一九九九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二○○三年至二○○九年期間,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他於一九八七年至二○一○年期間私人執業。二○一○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2011年1月3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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