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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津貼調整二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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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調整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的標準項目金額及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高齡津貼及傷殘津貼金額將於下月(二月)生效。

  社會福利署(社署)發言人今日(一月二十八日)表示:「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於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通過,政府按社會保障援助物價指數的變動,由二○一一年二月一日起把綜援計劃的標準項目金額及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高齡及傷殘津貼金額調高百分之三點四。」

  「目前,上述兩項計劃的受惠人士共約110萬人,政府將為此而每年額外投放7.97億元。」

  經調整後的金額水平詳列於附件。

  發言人續說:「同日起,社署亦進一步放寬公共福利金計劃下高齡津貼及傷殘津貼受惠人在領款期間的離港寬限,由現時的240天放寬至305天,並相應地將享有離港寬限的最短居港日數,由每個付款年度90天減至60天。如公共福利金受惠人在付款年度內居港不少於60天,便可領取全年的津貼。」

  「新安排會令所有630,000名目前在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長者和殘疾人士均會受惠於新安排。」

  綜援受助人及公共福利金受惠人如有任何查詢,可聯絡所屬的社會保障辦事處,或致電社署熱線二三四三 二二五五。



2011年1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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