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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四題:編配公共租住房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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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二十六日)立法會會議上李華明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答覆:

問題:

  符合資格申請公共租住房屋(公屋)並已遞交申請的市民須先獲編配登記號碼,按公屋輪候冊的登記次序等候,若有適合單位便會獲編配公屋單位。現時一般獲編配的面積是平均每人不少於七平方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為何現時當局一般需要三個月才能為公屋申請人編配登記號碼,可否縮短有關時間;過去三年,在已獲編配公屋單位的一般家庭申請中,由登記日期起計至其接受獲編配單位(即成功上樓)的平均輪候時間是多久、輪候時間中位數為何;有多少申請者分別屬第一次、第二次及第三次編配才接受上樓,以及各佔的百分比為何;

(二) 目前在輪候登記冊上的一般家庭申請中,由登記日期起計至二○一○年十二月底止,平均已等候多久、等候時間中位數為何、分別有多少申請個案已獲一次或兩次的編配機會,以及可否縮短第二次或第三次編配的相隔時間;及

(三) 過去三年,在獲編配公屋單位的三人、四人及五人家庭申請中,平均每人獲編配的面積分別為何,以及當局會否考慮放寬已訂立多年的平均每人七平方米的編配標準?

答覆:

主席:

  政府及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以維持平均輪候時間於大約三年為目標,為沒有能力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為此,房委會設有公屋輪候冊,供申請者登記。我現就三個部分的問題,回覆如下︰

(一) 為確保公共房屋資源得到合理分配,所有輪候冊申請者須通過資格審查,才可登記於輪候冊上。房屋署會按收到申請書的先後次序,審查申請者的資格。符合資格的申請者會獲編配登記號碼,並會收到附有登記號碼的通知書(俗稱「藍卡」)。我們的目標,是在確認收到申請者的申請書後三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申請者是否成功獲登記於公屋輪候冊內。審核所需的時間,往往取決於所收到的個案數目及需要審核資料的多寡,但若個案數目在某段時段有大幅增長,房屋署會調配額外人手處理審核個案。我們現時一般能達致在三個月內完成審核的目標。

  政府及房委會以維持一般輪候冊申請者平均輪候時間於大約三年為目標。有既定的計算方法下,一般輪候冊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是指過去12個月獲安置入住公屋的申請者,由登記在輪候冊以至獲得首次編配時的平均輪候時間,但不包括申請期間曾凍結的時段,例如申請者尚未符合居港年期規定、申請者在獄中服刑,或正等待家庭成員來港團聚而要求凍結申請等。雖然合資格申請者共有三個配屋機會,由於首次編配已經給予申請者上樓的機會,申請者是否拒絕第一次編配而等候其後的編配純屬個人決定,故輪候時間亦會以第一次編配的時間計算。

 
  就一般輪候冊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方面,由登記日期起計至其第一次編配的平均輪候時間,在二○○八至○九年度為1.8年,在二○○九至一○年度及在二○一○年十月底均為兩年。

  上述以登記至獲得首次編配為止的計算方法,是我們訂定及維持平均輪候時間為三年左右目標的基礎。實際的「上樓」時間由於包括了第二次或第三次接受編配的時間,我們並沒有就其平均數或中位數作出計算。

  但我們可以提供以下的補充資料作參考。就拒絕第一次編配的一般輪候冊申請者而言,一人申請者除外,於二○○八至○九年度,在第一次至第二次編配之間,或如果有第三次編配,則第二次至第三次編配之間,平均時間都為約五至六個多月左右,於二○○九至一○年度有關時間均為四至五個多月左右,而於二○一○年四月至十月底,有關時間均為約五至六個月左右。

  在申請者何時接納編配的統計方面,以二○○八至○九年度的一般輪候冊申請者而言,配額及計分制下的申請者除外,當中20%、39%及41%的申請者是接受了第一次、第二次或第三次編配。二○○九至一○年度的相關數字分別為21%、41%及38%。二○一○年四月至十月的相關數字則分別為19%、49%及35%。我需要強調,上述數字只反映該段時間內的情況。事實上,公屋供求情況以及申請者的申請地區分布經常改變,因此這些數據時有變動。

(二) 有關問題的第二個部分,由於近兩個月的數據仍在整理中,我們現提供截至二○一○年十月底的數據。
 
  輪候冊上的一般輪候冊申請者,以登記日期開始計算,直至獲得編配機會或直至二○一○年十月底,其平均等候時間為1.5年,而等候時間中位數則為1.3年,但並不包括在申請期間曾凍結的時段,例如申請者未符合居港年期規定、申請者在獄中服刑、正等候家庭成員抵港團聚而要求凍結申請等。

  在三個配屋機會下,申請者是否拒絕第一次編配而等候其後的編配,純屬個人決定。截至二○一○年十月底,輪候冊上共有81,900宗一般輪候冊申請,配額及計分制下的申請者除外,當中約有5,700宗及7,900宗分別已獲得第一次或第二次編配機會。

  至於第二及第三次編配中間相隔的時間方面,我想指出公屋編配須視乎新建和回收公屋單位的供應情況。在不同區域中,新建和回收單位的供應情況時有不同,而申請者在各區就不同單位的需求亦時有改變。每當有現有公屋單位騰空或新單位落成,我們便會根據其申請的先後次序盡快編配予合適人數的家庭,絕不會拖延,務求協助申請者盡快解決住屋問題,並確保公屋資源得到妥善運用。由於編配須視乎單位的供求情況,我們難以承諾縮短申請者獲得下一次的編配的時間。此外,一些申請者在獲得相關當局的推薦下,可以健康或家庭理由就編配的地區提出特別要求,可予編配的單位因而受到局限,每個配屋機會之間的時間亦因而可能較長。

(三) 房委會的首要任務是為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屋,盡快解決他們的住屋需要。為有效利用珍貴的公屋資源,不同設計及面積的單位均按照房委會所釐定的標準進行編配。如果放寬編配標準,會減少了申請者的選擇,延長公屋輪候時間,而房委會亦需要較大的單位去安置輪候冊申請者,在有限的公屋及土地資源下,會對公屋供應造成壓力。因此我們沒有計劃放寬編配標準。

  於二○○八至○九年度,二○○九至一○年度及二○一○年四月至十月底已獲房委會編配的一般輪候冊申請者中,就三人申請者而言,平均每人編配面積大致相同,均為10平方米左右;就四人申請者而言,平均每人編配面積均維持在9.5平方米左右;而就五人申請者而言,平均每人編配面積均維持在八平方米左右。



2011年1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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