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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名司機在反酒後駕駛行動中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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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在一月二十一日至昨日(一月二十五日)進行一項打擊酒後駕駛的全港性執法行動,拘捕了十五名司機,他們涉嫌干犯與酒後駕駛相關的罪行。

  警方於為期五日的「QuickChaser」行動中,向二千三百五十四名司機進行測試,結果十四人未能通過檢查呼氣測試,另一人因拒絕提供檢查呼氣測試樣本而被拘捕。在該十四名未能通過檢查呼氣測試的人士中,其中十一人其後未能通過舉證呼氣測試。他們將會與該名拒絕提供檢查呼氣測試樣本的人士被控以有關罪名。

  自從二○○九年二月九日新法例實施至昨日為止,警方在隨機呼氣測試行動中共向十五萬六千三百九十七名司機進行呼氣測試。其中九百二十二人被發現體內的酒精含量超出訂明限度或拒絕測試而被拘捕。至今已有六百九十八人被控以有關罪名。

  警方提醒司機飲酒後切勿駕駛。違例者最高可被判入獄三年、罰款二萬五千元及記十分違例駕駛記分。

  新法例亦加重了酒後駕駛違例事項的刑罰,違例者首次被定罪會被取消駕駛資格不少於六個月,再犯會被取消駕駛資格不少於兩年。違例者必須參加駕駛改進課程,才可再獲發駕駛執照。此外,被檢控人士亦可能不獲保險賠償。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五號



2011年1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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