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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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一月二十一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兩名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僱員的強積金供款共約566,000元。
兩名與訟人新誠工程有限公司及Jollybaby International Limited,因分別拖欠其五十及十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被判須向積金局分別支付446,482.71元及119,814.34元。有關款項為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積金局今日亦成功代十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一名僱主追討21,359.99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達成製衣(香港)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分別支付21,359.99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及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區域法院每宗案件的費用為930元,另外一宗審裁處案件的費用為106元。
完
2011年1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45分